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2 | 评论:1
随着双职工家庭迎来二宝三宝,魔都国内市场持续升温。找一个有能力又有爱心的住家保姆帮忙做家务带孩子是件好事。然而,好处和风险并存。保姆在雇主家受伤,雇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我们来看看上海松江法院最近判决的这个案子。
充分发挥余热当保姆
谁该为扭伤的脚踝负责?
张惠妹
63岁,儿子在上海打拼。阿妹想到自己身体还不错,在家也闲着,不如去上海找个工作帮帮儿子。
小芳
家里有二宝,难免缺钱,无所适从,急需帮助。
于是,两人一拍即合,小芳雇了阿妹当住家保姆,阿妹帮忙照顾大宝的起居和做午饭等一些简单的家务。双方约定每月支付4000元。
原本我以为生活已经步入正轨。谁能想到,阿妹来到小芳家才十几天,就不小心扭伤了脚踝,弄伤了她。阿妹赶紧给家人打电话,带他们去附近医院治疗。根据医院诊断,阿梅左脚第五跖骨底骨折。经过一番考虑,阿梅选择了石膏保守治疗,在家休息。之后她又回去看了两次,花了1000多元医药费。
太好了。阿梅不仅无法继续工作,失去了收入来源,还需要别人照顾。越想越难过,我莫名其妙地倒在了小芳家,而且我是个住家保姆。工作性质和公司员工不一样。我做的是工作内容还是工作前的流程,小方要给个说法。鉴于双方在赔偿事宜上分歧太大,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阿梅诉至法院,要求小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3万余元。
为了进一步明确赔偿金额,阿梅还向法院申请了伤残等级和第三期的鉴定。法院将案件送检后,经鉴定机构和法院多次通知,阿梅拒不前往,致使鉴定无法进行。阿梅也表示不再鉴定。
受伤和家务有什么联系吗?
每一方自己的话的录音都有迹象。
肖芳辩称,她不同意阿梅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一
阿梅称是做家务时摔倒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其实,事发当天早上,阿梅只是起来拿浴巾,但在房间和阳台交界处扭伤了脚踝,并没有摔倒。
2
阿梅的请愿缺乏依据。次月阿梅拆了膏药,却对小芳谎称自己没有拆膏药,拒绝和小芳说话。
3
双方在充分考虑工作内容和身体条件后建立劳动关系。考虑到阿梅的年龄,小方已经尽量简化阿梅的工作。小方提供的工作环境没有危险。阿梅受伤的时候,地面是干的,没有水。阿梅穿的是自己的拖鞋,她对自己房间的设施了如指掌。阿梅受伤是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个人劳动关系适用过错原则,小芳对阿梅的受伤没有过错,小芳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四
小方结算工资时主动多给了阿梅500元钱。现在,出于善意,小方仍自愿赔偿阿梅1500元。
为此,小方提供了双方的总回忆和微信语音聊天记录以及房间和阳台交界处的照片。录音中,阿梅承认,当天早上起床后,她想拿挂在阳台上的面巾擦干,走到房间和阳台交界处不小心扭伤了脚踝。照片显示,事发路口无台阶等异常危险因素。
劳动关系将过错归咎于个人。
没有过错,没有责任,但是允许赔偿。
松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服务方因服务本身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争议的焦点:一、阿梅是否属于劳务伤害?第二,小方有没有过错?
小芳提供的微信语音聊天记录,可以反映阿梅在洗漱前取毛巾时不慎扭伤脚踝,而这一事故并非劳务所致。阿梅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她的说法。从小方提供的照片来看,房间与阳台连接处没有台阶等障碍物或其他安全隐患,相关设施正常使用。因此,阿梅的伤害事故是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法院很难认定小芳有过错。
关于阿梅称事故发生在小芳家中,考虑到阿梅住家保姆的性质,小芳应负全责,法院认为,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不适用雇主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目前,小芳对阿梅受伤不存在过错,不应对阿梅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阿梅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鉴于小芳自愿赔偿1500元,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允许。
近日,松江法院判决:驳回阿梅全部诉讼请求;小方付给阿梅赔偿金15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192条在个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服务提供者因服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服务接受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故意或者过失提供劳务的一方主张赔偿。服务方因服务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服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使服务者遭受损害的,服务者有权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要求服务者赔偿。从劳务方获得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
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两种常见的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
服务关系
是指劳动者根据口头或者书面约定,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或者特定的劳动服务,劳动者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调整范围。
劳动者本人发生人身伤害时,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遵循工伤赔偿程序,适用无过错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关系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向侵权人主张权利,适用过错原则,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上海松江法院
编辑|王静
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标签: 赔偿的事是要打官司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爱范儿法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