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3 | 评论:1
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总有一些“历史欠账”可能导致被征收人陷入“哑巴吃黄连”的尴尬境地,最终损失的是补偿。如果不给赔偿,一定不要承认自己倒霉。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产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石西宁律师为您详细解读。
自建无证房无疑是最让被征收人不安的,一些地方出现了“一刀切”的倾向——所有无证自建房都被拆除,而且没有任何补偿。实际上,自建的无证房屋能否获得补偿,补偿多少,是一个协商沟通空的问题。被征收人应当紧盯调查、登记、认定和办理环节,及时行使提出异议等救济权利。
一些郊区村镇虽然与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只有一街之隔,但两者之间的补偿是巨大的。其实这些郊区村镇并不是完全补偿,还要看被拆迁房屋占用的土地在拆迁时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事实上,农村房屋征收的程序、补偿方式、补偿项目等正在逐步向城市房屋征收靠拢。“公平、合理、改善生活条件”是补偿的基本原则。
没有公房租赁合同就没有补偿,其实不完全是这样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是历史上房管操作不规范、不细致造成的,不是员工的错。事实上,符合一定条件的员工可以获得补偿:
1.是原单位的员工。
2.在房子里住了很多年。
3.有证据证明当年单位领导分配了房子。
石律师提醒道
拆迁是一场长期的斗争,需要全面的专业知识、整体的掌控和法律法规的合理运用。即使是有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是在不断学习和更新,才能冷静分析一个案件,做出正确的判决。对于非法学习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任务,不是靠短期的临时抱佛脚就能完成的。所以遇到任何拆迁问题,不妨请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本文标签: 赔偿的事是要打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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