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9 | 评论:1
21日,市五中院发布了一批虚假诉讼案件,其中,除原裁判文书和调解书全部撤销外,另有两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S2/]这个人因提交虚假证据而败诉
如果得不到赔偿,将被处以罚款
2021年2月8日,高某驾驶的车辆与赵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损坏,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期间,因双方分歧较大,该车至次月5日才送修,当日修好后返还给高某。
后高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及保险公司赔偿车辆修好前的修理费、替代车辆租赁费等损失。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高某向一审法院出示了租车合同和发票,一审法院根据高某出示的证据支持了替代交通工具的部分损失。
涉案保险公司不服,向市五中院提起上诉,申请高某受损车辆和修理期间租赁车辆的履带。
五中院审理查明,高某受损车辆的居住地与工作地之间几乎每天都有数十条行车轨迹,不需要租用其他车辆。而高某所称的租赁车辆,其行驶轨迹只有三天,且其行驶轨迹不在高某住所至工作地点的区域内,与高某的客观情况极不相符。
此外,高拒绝出庭质证作出合理解释。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高在涉案车辆交付修理厂前没有使用过的陈述与事实不符。结合其列举的两份租赁车辆合同均无其签字、租赁汽车公司与租赁车辆登记所有人不符、租赁车辆与实际交付车辆不符、补充发票等事实,高某租用替代车辆的事实依法不成立,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替代车辆费用的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此外,鉴于其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严重妨害民事诉讼,市五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高某作出罚款五千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声明:
伪造证据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虚假诉讼行为,是当事人极度不诚信的表现,导致错误判决,损害司法权威,破坏司法秩序。
在民事诉讼中,一些当事人不讲诚信,藐视法律,伪造证据以取得人民法院对其诉讼请求的支持,严重阻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本案中,伪造证据的当事人得到了及时的惩罚,也再次提醒当事人一定要诚信打官司,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想分更多遗产
他们串通伪造债务,骗取民事调解
2017年4月,艾的配偶去世后,他找到朋友李帮他分割遗产。随后,李向艾某提供了多张银行流水清单,用于提取现金。同时,艾根据银行对账单所列时间,为李写了4张与时间相对应的借条,金额共计50万元。
半年后,李起诉艾。随后,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于当日送达双方。
遗产分配时,女方父母对借款感到很为难,怀疑艾搞了假证,于是报案。面对警察的询问,艾说出了真相。
后来,两人因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刑。其中,艾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李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同时,经市五中院再审,撤销原民事调解书。
法官声明:
这种虚假诉讼通常表现为纠纷当事人恶意串通,编造债权债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骗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实践中,这种虚假诉讼在离婚、继承等家事案件中经常发生,行为人往往有意通过上述行为达到分割更多财产的目的。
这种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司法活动,扰乱了司法秩序,不仅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上游新闻记者徐勤
本文标签: 赔偿的事是要打官司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青年文摘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侧目不屑
2022-03-14 10:57:56 回复
21日,市五中院发布了一批虚假诉讼案件,其中,除原裁判文书和调解书全部撤销外,另有两人被追究刑事责任。[S2/]这个人因提交虚假证据而败诉如果得不到赔偿,将被处以罚款2021年2月8日,高某驾驶的车辆与赵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损坏,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期间,因双方分歧较大,该车至次月
冷心王子
2022-03-14 10:32:08 回复
举的两份租赁车辆合同均无其签字、租赁汽车公司与租赁车辆登记所有人不符、租赁车辆与实际交付车辆不符、补充发票等事实,高某租用替代车辆的事实依法不成立,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替代车辆费用的请求不应予以支持。此外,鉴于其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
莫愁前路无知己
2022-03-14 12:03:26 回复
当事人一定要诚信打官司,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想分更多遗产他们串通伪造债务,骗取民事调解2017年4月,艾的配偶去世后,他找到朋友李帮他分割遗产。随后,李向艾某提供了多张银行流水清单,用于提取现金。同时,艾根据银行对账单所列时间,为李写了4张与时间相对应的
最帅大爷
2022-03-14 10:02:43 回复
们串通伪造债务,骗取民事调解2017年4月,艾的配偶去世后,他找到朋友李帮他分割遗产。随后,李向艾某提供了多张银行流水清单,用于提取现金。同时,艾根据银行对账单所列时间,为李写了4张与时间相对应的借条,金额共计50万元。半年后,
烫壶浊酒
2022-03-14 10:29:38 回复
任。期间,因双方分歧较大,该车至次月5日才送修,当日修好后返还给高某。后高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及保险公司赔偿车辆修好前的修理费、替代车辆租赁费等损失。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高某向一审法院出示了租车合同和发票,一审法院根据高某出示的证据支持了替代交通工具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