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26 | 评论: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继续履行,守约方可以主张的法律救济不言而喻。然而,在现实中的某些情况下,守约方却迟迟不提起解除合同的诉讼。这时候违约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吗?
《九届人大会议纪要》第48条规定,违约方无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在一些长期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不允许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在此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违约方没有恶意违约;
(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且显失公平;
(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对以上三个条件的理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恶意违约。恶意和善意怎么判断?在判断合同违约时,一般不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但是否存在恶意,是一个诚实信用的问题,也关系到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因此,有必要以是否存在恶意作为判断违约方能否提起诉讼解除合同的标准。比如商品房,承租人一直正常使用房屋,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收入正常,但他向出租人谎称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等等,因此欠下租金,属于恶意违约。如果出租人已经正式告知承租人,不允许违反合同对房屋进行改建或改变房屋用途,但承租人仍不予理睬,则属于恶意。如果有承租人的客观原因,如家庭意外、工作意外等。,或因商业判断失误导致商业承租人经营状况恶化,或因疫情导致商业无法正常经营或生意惨淡,不属于恶意。比如房屋买卖中出现的一房二卖或者一房多卖的现象,明显属于恶意违约。
2.会不会明显不公平继续履行合同?一般情况下,在民事交易活动中,交易者都是抱着从交易中获利的心态参与交易活动的。这种利益不仅包括经济利益,还包括方便和满足。如果进行交易,会导致参与者损失惨重,从而违背公平原则和交易者的初衷。在这种情况下,及时停止交易,避免损失扩大,也未尝不可。但是,如何把握明显不公平和正常风险的界限,并不是很容易。比如房屋买卖纠纷实践中,当房价突然上涨时,涨价前签约的卖方以此标准主张解除合同,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一方面,司法观点倾向于认为房价暴涨是正常的商业风险,尽管卖方遭受的损失可能是巨大而重大的。再比如,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因为属于教育行业,突然遇到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经营,请求出租人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合同,显然对承租人不公平。但在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买受人是交易机构且已支付房款的,以政策变化为由提出解除合同,但不能适用该条款解除合同。
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一个交易者违约已经是不诚实的表现。但这种不诚实可能是基于非恶意因素,如前所述。如果守约方为了利益最大化而拒绝解除合同,也可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因为违约的惩罚应该是有限的,不应该无限扩大。而且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守约方仍然有大量的合同机会,利益仍然可以通过与他人订立合同来实现。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违约的承租人赔偿出租人3-6个月的租金(商业租赁涉及装修期,赔偿可能略多),这是一个合理的数字。但如果出租人因为主张更长时间的赔偿而拒绝解除合同,则可以认为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本文标签: 违约方可以起诉查封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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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小熊历险记
2022-03-14 06:29:13 回复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收入正常,但他向出租人谎称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等等,因此欠下租金,属于恶意违约。如果出租人已经正式告知承租人,不允许违反合同对房屋进行改建或改变房屋用途,但承租人仍不予理睬,则属于恶意。如果有承租
过路友人
2022-03-14 09:52:38 回复
但不能适用该条款解除合同。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一个交易者违约已经是不诚实的表现。但这种不诚实可能是基于非恶意因素,如前所述。如果守约方为了利益最大化而拒绝解除合同,也可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因为违约的惩罚应该是有限的,不应该无限扩
大漠弯刀
2022-03-14 03:42:05 回复
继续履行。因此,有必要以是否存在恶意作为判断违约方能否提起诉讼解除合同的标准。比如商品房,承租人一直正常使用房屋,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收入正常,但他向出租人谎称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等等,因此欠下租金,属于恶意违约。如果出租人已经正式告知承租人,不允
擅长坑爹
2022-03-14 01:32:59 回复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继续履行,守约方可以主张的法律救济不言而喻。然而,在现实中的某些情况下,守约方却迟迟不提起解除合同的诉讼。这时候违约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吗?《九届人大会议纪要》第48条规定,违约方无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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