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4 | 评论:2
每日问答
监狱管理罪犯过程中,发现可能有漏罪嫌疑的。应该怎么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发现判决没有发现的犯罪,执行机关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但是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和什么级别、什么地方的检察机关办理,也就是没有规定检察机关的管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关于管辖的规定,主要是以诉讼方便原则为基础,以犯罪地管辖为一般原则,居住地更适合时,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凡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判决宣告前,正在服刑的罪犯有其他犯罪尚未判决的,由原审地方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司法实践中,如果发现罪犯在服刑期间漏罪,监狱一般会通知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同时通知监狱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罪犯发回重审后,人民法院决定数罪并罚,再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相关基础:
1.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罪犯有判决宣告以前没有判决的其他犯罪的,应当就新发现的犯罪作出判决,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入新判决的刑期。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判决宣告前,正在服刑的罪犯有其他犯罪尚未判决的,由原审地方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分子在脱逃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犯罪分子在犯罪地被抓获,并且在逃跑过程中被发现犯罪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编辑:罗松
检查:娇娇
审核:胡陆
资料来源:监管和法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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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警察日|以警察的名义,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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