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3 | 评论:2
公司《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因员工过错辞退员工是否有期限?实践中确实有期限,超过一定时间,单位违法终止。
企业员工奖惩条例(2008年废止)供参考
第二十条规定“对职工处分的审批时间,自证明职工有错误之日起,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浙宜〔2014〕7号)第八条“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符合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一般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5个月内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安徽省:
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研讨会纪要(2019年11月11日)四。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用人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应情形一年以上(相应情形连续或者连续的,从相应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认定为违法解除。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1民终第4620号
本案中,2012年8月30日,劳动者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宣告试用期后,劳动者一直在单位正常工作,到2016年10月24日解除劳动合同,已经四年了。现在公司在劳动者被判处刑事处罚四年后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明显超过了合理期限。即使2012年公司不知道劳动者被判处刑事处罚,也不能否认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这是因为,对于劳动者来说,不能因为一次失误就陷入一辈子等着被解雇的困境,要时刻承担被解雇的风险;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有权随时追溯、无限制地行使这一权利,将使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长期处于不确定、被动的状态,不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甚至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
本文标签: 自己多次犯小错被辞退有必要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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