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5 | 评论:3
到目前为止,对于违法建筑有两个明确的规定,其中一个来自于《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活动,或者虽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但未按照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这种现象通常发生在城市和城乡结合部的村庄,在《城乡规划法》颁布之前的行为大多是存量房。其实这些楼只要没有房屋征收拆迁,平时什么事都没有。一旦没有拆迁许可证,就会被曝光。征收拆迁估价的原则之一是“合法性”原则。对于建筑物来说,证明其合法取得或合法建造的唯一证据就是产权证或规划许可证。房子可以没有产权证,但是必须要有规划许可证,因为只有规划许可证才能办理房产证。没有这两种证,建筑可能会被说是违章建筑,不符合规定。
另一个是土地法,主要是合法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种类很多,主要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比如在基本农田上建房,简而言之就是不符合土地用途的建筑。
如果法律如此规定,那么就存在这样一个问题:
在法律出台前,无证房屋存量如何定性?从法律上讲,只有法律公开了,才能要求社会成员遵守,产生约束力。如果新的法律改变了过去已有的行为或法律关系,必然会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在民法中,承认“法无溯及力”原则,中国民法也采用“法无溯及力”原则。但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同时,也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适当溯及既往。法律可以追溯到过去,但不能无限期追溯到法律颁布前的行为,否则现有的社会秩序就麻烦了,更何况有些法律明确规定从某一日期开始实施,比如《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实施。
《土地管理法》也规定了从1987年开始实施,但《土地管理法》中又多了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扩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同一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1987年以前存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要不是新建、扩建,现有建筑物就不违法。
按照规定,毕竟没有证书,这个问题也没有解决。换句话说,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之前,过去的无证房屋自然就成了“问题建筑”、“缺陷建筑”、“无证建筑”。这些问题被被告总结为“历史遗留问题”。虽然可以这么理解,但还是没有问题
有网友提出了一些有趣的问题:“可以说所有的文物古迹都没有规划许可证。也可以说是违章建筑吗?这个问题真的很难回答,更别说文物古迹了。一些传统村落过去是建在基本农田上的,它们需要得到保护。”这些都是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前的行为,只能说是历史建筑。
好在今年自然资源部1号文[2021]为这些遗留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这份《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列举了多种情况,如存在时间较长且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开发建设主体缺失或灭失的建筑物、建设用地手续不完善的建筑物,总有一种情况适用于无证房屋。
现在这个通知已经落地半年了。对于执法人员的来源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房产,不能再不分情况笼统地称为违章建筑。无疑,这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区分不同的情况,这样科学的判断才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坚持法律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文标签: 08年以前的违章建筑拆除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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