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2 | 评论:3
城市快报3月15日报道,近日,一则“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被敲诈判刑”的新闻受到广泛关注。
灌南县人民法院2020年12月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原女辅警徐某在任职期间,同时或连续与9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其工作、家庭和名誉的心理,以其家人找受害人闹事、买房、怀孕、分手赔偿等为由,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从判决书陈述的事实来看,涉案警察包括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以及医疗卫生部门关键岗位的重要人物。
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并要求其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法院缴纳。
因不服判决,徐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案件正在二审中。
这一判决一经出现,便在网上引起广泛热议。除了案件本身,法院的判决也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讨论。
快报《律师来了》两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分析了这个案例。
很少遇到这么高的罚款
本案中,许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网上议论纷纷的人很多。这个判断是不是太重了?
严华峰,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多年。他说,在他的执业生涯中,很少遇到这么高的罚款。
闫律师说:“我很少见到这么高的罚金,因为法院一般是考虑罚金的,能否执行到位也是考虑的因素。毕竟,如果几乎不能执行到位,就会损害判决的权威性。受害者的损失应优先于被告支付的罚款。本案中,被告只缴纳了50万元的违法所得,所以很难执行这么高的罚款。”
闫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可能会考虑处以这么高的罚金,但具体因素现在很难判断。
浙江习字明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阳洋也表示,这个罚款在同类型案件中是比较高的。
“以前同类型案件没有这么多罚金,可能是按照刑法中的‘数额特别巨大’来判的。”
敲诈勒索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恐吓、威胁、勒索为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徐诈骗被害人数额已达“数额特别巨大”一项。
杨律师认为,从法律上讲,许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向对方索要钱财,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以本案的涉案金额,相应的量刑幅度应该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认为判决中的事实认定不是很清楚
闫律师认为,判决书中陈述的案情不是很清楚。从一审判决书披露的案情来看,部分涉案金额认定为敲诈勒索仍有争议。
“敲诈勒索的关键在于勒索财物的手段是威胁恐吓。但是,在判决中,徐从第八次买房。
受害人以首付的名义索要14万,购房首付只是以要钱的名义。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威胁或恐吓,也不能被认为是勒索。还有其他几个案例。徐某因怀孕要钱,但从判决书上看不清楚徐某是真怀孕还是假怀孕。如果是假怀孕,徐以两人没有正当关系为由公开索要钱财,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但是如果你真的怀孕了,要钱,我觉得很难构成敲诈勒索。另外,在9号事件中,派出所所长先给了徐钱,以示不再联系。过了两年,他当上了副局长,最后又和徐在一起了,又被敲诈了。真的很不可思议。"
杨律师认为,如果徐真的怀孕了,那么这起事件不一定能定敲诈罪。
“但从判断来看,许会同时或持续地与一些公职人员发生正当关系,所以我不认为许会为其中一人怀孕,或者说怀孕的不一定是被勒索的那一个。但是没有这个证据,我们不能断定她没有怀孕。”
7名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3月12日,中共灌云县委宣传部表示:近日,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多名网友关注“女辅警敲诈案”,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于2019年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被告人徐不服本判决,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本案正在二审中。
二审判决有可能改判吗?两位律师都说可以
严律师认为,本案经过二审程序后将有三种结果: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是发回重审。三是减轻量刑,调整罚金。
“从我个人的判断来看,这个案件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有些事实还不够清楚,比如怀孕是真怀孕还是假怀孕,她的罚款较重,所以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应该很大。”
“我认为,虽然部分事实认定可能存在问题,但从全案来看,徐敲诈勒索的基本事实应该还是存在的,最终调整的无非是涉案金额。”
杨律师认为,《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还赃款赃物或者赔偿损失,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被害人对敲诈勒索行为的发生有过错的,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的其他情况,可以酌情对行为人从宽处理”,“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杨律师表示,本案根据徐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可能会有进一步的变化。"试验结果如何还有待观察。"
网上发布的“女辅警”照片是假的,照片的主人河南王女士称已报案
在关于“江苏女辅警被数人敲诈并处罚”事件引起热议后,一张“网上发布女辅警照片”开始在网上广泛传播。
3月13日凌晨2点,网上女辅警照片的主角王女士发了一条微博:“这件事给我的家人和我自己都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并发布了两段澄清视频,“只希望不知情的网友不要再传播我的私照,澄清后我的生活重新平静。”
有媒体证实,网上广为流传的“女辅警照片”造假,照片由河南洛阳90后女孩王女士拍摄。
王女士说,网上疯传的照片是她在朋友圈发的照片。被盗并在网上恶意传播,已经对她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目前她已经向派出所报案,准备查明情况后追究偷照片人的法律责任。
对于照片是如何泄露出去的,又是如何与“江苏女辅警”扯上关系的,王女士表示非常不解。
“我是做代购的,平时会在朋友圈发很多产品信息。在我的朋友圈找到这张照片不容易。”王女士怀疑有人从她的朋友圈盗取了这张自拍照,并恶意传播。
(原题为《两位律师分析:这么高的罚金非常罕见,二审改判可能性应该很大》)
主编:秦虹文字编辑:宋会题图来源:上官图编译
来源:作者:都市快报/孙宇
本文标签: 除了被诈骗的金额可以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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