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9 | 评论:3
侧箱:
前不久,程刚刚和爱人领了结婚证,于是买房这件大事就提上了日程。考虑到各种因素,程决定在父母的帮助下,在市中心买一套二手学区房。经过漫长而艰苦的看房过程,程最终决定以180万元的价格买下张名下的一套两居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约定程某需向张某支付定金10万元,如果张某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则需双倍返还。同时,合同还约定,无论哪一方无法过户,有过错的一方都需要向对方支付1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程当场将10万元转给张某,然后开始积极准备各种材料。谁知,签完合同后,张某就这样消失了,而且久久不肯露面。看到自己喜欢的小区房价又涨了,程灿坐不住了。通过多方打听,程找到了张某,经过一段时间的询问,他知道张某得知自己房子的小学评级涨了,觉得之前卖的便宜,想反悔。程一气之下,要求张某立即双倍返还定金,共计20万元,还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18万元。程的要求合法吗?
法律讲堂:
违约金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违约应支付给另一方的钱。违约金具有保证债务履行的效力,也具有惩罚违约方、赔偿无过错方所受损失的效力。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88条第一款规定,双方约定违约金、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本案中,程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张显然违反了合同。此时程作为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只能选择其一,不能两者都适用。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程选择违约金,则之前支付给张某的定金应返还给程。此外,无论程选择违约金条款还是定金条款,根据《民法通则》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和第五百八十八条“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就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主张赔偿”,根据其实际损失通过仲裁或者诉讼向张主张赔偿。
法律链接:
《民法》第585和588条
本文标签: 已获得损害赔偿还能要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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