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9 | 评论:3
[案例]
2012年7月10日,杨某与吴某某签订租赁协议,杨某将位于凤城市解放南路的门面出租给吴某某。双方约定租期6年,年租金30万元,逾期每6个月支付一次,按每天2%的比例支付滞纳金,违约方再支付对方6元。另外约定,吴某某将店铺转租给他人的,必须取得杨的同意,否则转租无效。2012年7月19日,吴某某未经杨某同意,将店铺经营权转让给姚某某。之后,吴某某停止向杨某支付租金。2013年3月20日,杨某以吴某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并要求吴某某支付逾期租金30万元、滞纳金3.36万元、违约金6万元,共计39.36万元。
[不同意]
本案中杨灿同时向吴某某主张滞纳金和违约金?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可以。约定的滞纳金和违约金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不违反法律规定。
第二种意见是不能。滞纳金是一个行政法律概念,违约金是一个民事法律概念。杨与吴某某签订租赁协议属于民事行为,故仅向吴某某主张违约金,而不主张滞纳金。
[评论]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 .滞纳金和违约金有重要区别,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滞纳金是行政法律制度中的一个概念。是行政部门因行政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缴纳义务(如税费、工商管理费等)而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它是强制的,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金属违约民事法律制度中的概念是因违约而向对方支付的金钱赔偿义务,发生在平等的民事关系主体之间。2 .
。违约金是损害赔偿。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对方所受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由此可见,违约金是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违约金的数额相当于对方所受的损失,所以无论是具体数额还是计算方法都可以约定。
(作者单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本文标签: 已获得损害赔偿还能要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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