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6 | 评论:2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杨杰记者张小佩)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相互搭车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在好心好意的过程中,如果发生车祸,如何认定责任?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善意共享”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王和谢是同事。2020年2月,王某免费搭乘谢某车辆,行驶至某路口时,与聂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聂某、王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聂某负事故同等责任,谢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无责任。交通事故给免费乘坐车辆的王造成各项经济损失18.3万余元。王将同事谢某及事故另一方当事人聂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规定,未按规定的速度行驶,具有过错。在与王善意分担的行为中,该事故不是被告谢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被告谢的民事责任。“民法典关于‘善意分享’的规定,是为了弘扬助人为乐、乐善好施的中华传统美德,倡导友爱、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法官介绍,根据《民法》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未付费乘客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最终,法院判决聂某承担事故的50%,谢某承担事故的30%。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本文标签: 同事搭车出了车祸用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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