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9 | 评论:1
2008年XX月XX日,沈某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沈某某将位于某市的回迁房出售给李某。总房价66万。合同签订后,李陆续向沈某某支付了60万元。但因未支付房款,双方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余款6万元未支付。
后来李装修了房子,入住了。但因房屋涨价,沈某反悔,拒绝将涉案房屋出售给李某。只给李某出具了承诺书,承诺“返还李某购房款62万元及装修补偿款8000元水电费、物业费,钱到位李某就搬。”李收到这份承诺书后,搬离了该房屋,但从未收到沈某某的任何费用。
多次协商未果,李来到兴通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选定佐伊王律师、杨洋律师与其沟通,承办其案件,向沈某某追讨欠款,并主张违约责任。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沈某某向原告李返还购房款及装修款62万元,以及自XX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沈某某支付原告李的物业费、取暖费、水电气费8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沈某某负担。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的判决:
1.被告沈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支付人民币628000元;
2.被告沈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以6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XX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向原告李支付;
3.本案受理费5351.5元,保全费3971元,共计9322.5元,由被告沈某某负担。
至此,原告李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
执行情况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沈某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但在起诉时,律师佐伊王、杨洋已协调法院进行网上查控,并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上支付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发送查询通知书,查封、控制沈某某名下所有不动产、车辆及银行账户。
原告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律师佐伊王、杨洋积极督促执行法官拍卖沈某某名下房产。国庆假期,他们还共同对沈某某名下的房屋进行了现场勘验,准备进行司法拍卖。
沈某某因担心房屋被低价拍卖,迅速筹集资金后,在短时间内将判决确定的金额转入法院监管账户。
本案从判决生效到完全执行,仅用了一个月时间,原告李顺利拿到了自己的财产。
本案最终得以执行的关键在于,佐伊王律师、杨洋律师在诉前帮助原告查找被告财产线索,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网上查控。否则,如果被告转移财产,将存在胜诉判决无法执行的风险。
律师简介佐伊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共青团总支书记、妇联副主席;律师事务所民商法律部副主任
佐伊·王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妇联副主席
律师事务所民商法律部副主任
天津市案例研究会理事
共青团南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南开区律师妇女联合会代表
东方法治小学副校长
执业期间主要从事民商领域的法律工作,承办婚姻家庭事务、民间借贷、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等诉讼案件近300件。,为多家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了高质量的常年法律咨询服务,并与政府、企业合作举办了多次法律知识讲座。
服务宗旨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以当事人的信任为原则,以良好的律师形象、高度的敬业精神、现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杨洋律师事务所民商法部骨干律师
杨阳,律师事务所民商法律部骨干律师,执业期间主要从事民商领域的法律工作,承办过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诉讼案件近百件,为多家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高质量的常年法律咨询服务,与政府、企业合作举办过多次法律知识讲座。
典型案例:
为天津某通信集团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为天津某制药集团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为天津某能源公司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为天津某混凝土公司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为上海某工程公司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为区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在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代理中央企业;
代理数百万起多标的民间借贷案件;
代理一起近千万元的执行异议案件;
参与公司股权设计的法律服务;
参与某集团破产重整的法律服务。
本文标签: 诉讼中被告可以请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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