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7 | 评论:3
在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同意离婚或者基于本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另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根据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被告不同意离婚或者基于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八条将一年诉讼时效改为三年诉讼时效,与民法典一致,更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编纂解释(一)》第八十八条还创新性地规定,以无过错方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一审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同时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同时作出判决。离婚后一年内当事人无需另行起诉。这一规定更加灵活简便,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
本文标签: 诉讼中被告可以请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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