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8 | 评论:2
很多人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认为只要能达成民事赔偿,就不想去法院进行民事诉讼。今天看到一个案件,民事诉讼费用,原告承担8元,被告承担15元。
很简单的交通事故,为什么要去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我们来看看广东省的这个真实的交通事故案例。
2020年10月6日,梁某驾驶粤T T***** *普通两轮摩托车,途经中山市东区假日广场入口时,与入口大门椭圆形直杆相撞,造成大门椭圆形直杆损坏。
这是一起很小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报警后,交警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
交警队的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认定梁负事故全责。
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事故的民警会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摩托车司机没有注意路闸的椭圆形直杆,是这起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摩托车的车主不是梁,而是别人的车。这辆摩托车没有买交强险。在民事赔偿方面,双方没有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车位管家公司辩称大门椭圆直杆被撞后存在安全隐患,已更换,并出具了大门椭圆直杆安装检查价格表,写明大门椭圆直杆4米,1根1000元,物流运输300元,人工(安装、调试+贴)500元。
梁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车辆经过时,道闸的椭圆形直杆仍能升降。
梁不同意民事赔偿1800元。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可以通过处理事故的民警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民事调解。调解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车位管家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梁赔偿1800元。
法院对道闸椭圆形直杆损失确认如下:损坏价值1200元(直杆有安全隐患,需更换,按市场交易合理价格确定),由梁支付车位管家公司。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民初字2071第378号
本案受理费50元、一半25元,由原告8元,被告梁17元。
我们可以从这个案例中学到以下几点。
以上是我个人对此事的看法。如有不妥,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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