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7 | 评论:1
中国法院网讯(李海波)近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9081.88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于2019年3月从中国电信某分公司辞职。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徐穿着电信维护人员的反光背心,到南昌县多个小区地下室盗窃射频同轴通信电缆,后卖给南昌县某废品店,共计获利59081.88元。
2020年7月15日,被告人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多次实施盗窃,盗窃财物共计59081.88元,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徐主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他投案自首,自愿认罪从轻处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标签: 盗窃主动自首主动赔偿能获得监外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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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霸主
2022-03-14 07:21:35 回复
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多次实施盗窃,盗窃财物共计59081.88元,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徐主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他投案自首,自愿认罪从轻处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
偷支挑花送给你
2022-03-14 03:12:10 回复
9年3月从中国电信某分公司辞职。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徐穿着电信维护人员的反光背心,到南昌县多个小区地下室盗窃射频同轴通信电缆,后卖给南昌县某废品店,共计获利59081.88元。2020年7月15日,被告人徐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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