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7 | 评论: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的表述,没有单位负责人和制作证明材料的人的签字就没有证明效力,书证的证明效力当然不能否定。在新疆海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巴州郑声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声公司)、张其海企业[(2021)最高人民法院第5411号]合同纠纷再审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没有《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出示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的明确声明,不发生证明效力。当事人对书证有疑问的,也可以依照前款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对制作书证或者出庭作证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另一种观点认为,单位负责人和制作证明材料的人没有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上签字,这些书证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具有证据效力,应当排除。在梁×辉与翁×聪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2020)最高人民法院民初字第13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单位出具的证明,如果仅加盖单位印章, 未经单位负责人和证明材料制作人签字或盖章的,不符合本条关于单位证明材料形式要求的规定。
本文标签: 单位和个人借款属于民事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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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兔子不撒鹰
2022-03-14 00:05:46 回复
公司(以下简称郑声公司)、张其海企业[(2021)最高人民法院第5411号]合同纠纷再审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没有《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出示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的明确声明,不发生证明效力。当事人
心无恙
2022-03-14 00:39:47 回复
梁×辉与翁×聪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2020)最高人民法院民初字第13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单位出具的证明,如果仅加盖单位印章, 未经单位
本人纯属虚构
2022-03-14 01:29:12 回复
除。在梁×辉与翁×聪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2020)最高人民法院民初字第13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
杯酒敬英雄
2022-03-14 05:37:03 回复
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单位出具的证明,如果仅加盖单位印章, 未经单位负责人和证明材料制作人签字或盖章的,不符合本条关于单位证明材料形式要求的规定。
鸢飞
2022-03-14 02:10:39 回复
庭作证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另一种观点认为,单位负责人和制作证明材料的人没有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上签字,这些书证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具有证据效力,应当排除。在梁×辉与翁×聪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2020)最高人民法院民初字第138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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