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0 | 评论:2
诉讼、离婚和其他判决
没有做出决定。
而是等待对方的不断骚扰。
接近精神崩溃
无助的
我该如何寻求帮助?
一个
雌三醇环戊醚
一个朋友开了家店。在诉讼离婚判决书还没出的期间,男方一直来店里耍流氓,利用不懂事的孩子对我朋友施加精神压力。朋友身体状况一直不好,一直在吃药维持心理健康。他经常被男性方言的语气告知他已经接近崩溃。该男子还想通过呆在商店里等待商店关门来了解她在外面的住处。这种情况下他能报警吗?
A1:
你好!对那个人的骚扰可以由警察来处理。如果男方的骚扰或威胁涉及人身安全,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离婚过程中,男方通过耍流氓、跟踪、利用孩子、言语等方式对女方施加精神压力,导致女方精神崩溃,已经构成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不仅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实施的身体虐待,还包括通过经常性虐待、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虐待。对于男方的行为,女方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投诉、反映或求助。她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保障婚姻案件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在保护令有效期内,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训诫,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2
Q2
儿子不满八岁,上体育课追着同学跑的时候,不小心把一个八岁的小女孩撞倒在地,导致她嘴里缝了四针。女生嘴上有疤需要整形,我需要负全责吗,学校有责任吗?在学校买的保险能覆盖部分费用吗?
A2:
你好!你需要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相应的整容费用。学校对受伤害的小女孩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购买的保险能否赔付,要看购买的保险类型。
您的孩子未满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你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由于受伤的小女孩是已满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第1200条规定,本案中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如果事发时老师不在值班,或者老师没有及时制止孩子的打闹行为,学校可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至于学校买的保险能不能赔付或抵扣,要看保险的种类和具体的保险条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器官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已经发生或者根据医学证明或者鉴定结论认定不可避免的,应当予以补偿。也就是说,小女孩的嘴巴需要整容,责任人要支付相应的整容费用。
三
Q3
我妈是农民,56岁,还没领养老保险。三根肋骨骨折是工伤造成的。现在企业都不愿意报工伤了。经与市人社局协商,当地人社局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超过退休年龄为由拒绝受理劳动仲裁,以至于无法认定工伤。此外,在过去的20天里,该企业发生了三起员工跌倒和骨折事件。这些事件能构成安全事故吗?
A3:
你好!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母亲可以认定为工伤,但该企业的事故尚未构成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劳动者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一定影响其工伤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终止劳动关系的基准不在于劳动者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批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仍是劳动关系。你母亲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地点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如果人社局不认定工伤,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认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者永久终止的事故。其中,一般事故等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因此,企业发生事故不构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四
Q4
某车司机在上班路上把我嫂子撞昏迷后逃逸。两个小时后,一个同事路过,打电话报警,把她送到了医院。她头上缝了七针。她不是因为家庭原因住院,而是在诊所开了输液的药。总共花了2000多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肇事逃逸者全责。但对方以小姑不住院为由拒绝调解。如果起诉,费用怎么算?
A4:
你好!你嫂子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实际医药费和误工费。如果构成伤残等级,还可以要求她赔偿伤残赔偿金、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理费用。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损失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辅助器具补偿费和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等,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对方拒绝对你嫂子不合理住院进行赔偿,则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由于对方目前不调解,你嫂子可以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具体金额需要根据你嫂子和你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计算。
五
Q5
老公和一个第三者一起离开了居住地,杳无音信。我去法院申请宣告她老公死亡,我老公不知道。他是否伪造了与第三方的证明登记,构成重婚罪?
A5:
你好!男方的行为涉嫌犯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有配偶”,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夫妻关系仍然存在的,有配偶的人。虽然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解除。但男方不知道自己已被宣告死亡,且即使知道自己有配偶,仍伪造文书与他人登记结婚,主观上构成重婚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重婚。男方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即使男方明知自己已经宣告死亡,认为与你的婚姻关系已经消除,与他人结婚,也是在故意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仍然符合重婚罪的主观要件。因此,无论男方是否知情,其被宣告死亡后的婚姻行为都应以重婚罪论处。
来源/央视法制报道(微信号:cctvjrsf)
编辑/陈小冰
审计/智飞
本文标签: 感情纠纷骚扰报警会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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