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6 | 评论:3
来源:扬子晚报
我开车时听到异常噪音,
当我下车时,我发现车灯坏了。
卡车司机没有仔细观察现场周围的情况,
我没有报警,而是开车走了。
用他后来的话说,
他“没发现自己撞了人”。
事实上,他撞倒了一个老人,
并且老人重伤死亡。
司机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
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刑。
9日,记者从警方和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
2018年10月12日傍晚6时许,张海(化名)驾驶大货车行至高邮时,为避让其他车辆紧急刹车。刹车到一半,听到车身右侧有异响。张海认为货物在颠簸。停车后,他到右侧检查,发现右侧大灯损坏。他看了看汽车的侧面。什么都没发生,他就上了车继续开。第二天中午,当张海到达目的地卸货时,他接到了交警的电话,他觉得这个电话可能与他货车右侧的大灯损坏有关。
张海才见到高邮交警后,知道了右大灯损坏的原因。原来,他的车头撞上了一位同方向行走的老人。碰撞后,卡车向前滑行了一段距离,所以他没有看到车旁的受害者。然而,在张海发现车灯损坏后,他没有仔细检查刹车范围内的路面,也没有发出警告就离开了。之后有人路过并报警。老人被送到医院后,因伤势过重死亡。
近日,高邮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张海认为,虽然自己的行为属于交通事故,但当时没有发现自己撞到了路人,所以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根据车辆受损情况,结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以及张海留在事故现场的情况,高邮法院认为,张海在事故发生后下车,发现右侧大灯受损。
作为一个职业司机,根据车身受损情况,应该知道自己开的车出事了。但他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没有仔细查看现场,没有主动报警,驾车逃离了事故现场,应该是一起交通事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赔偿人民币35万元,依法退还被害人近亲属。
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员伤亡,如果当事人不知情,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警方介绍,“交通肇事逃逸”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按照规定,如果没有发现交通事故,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责任不离开现场,不构成交通事故逃逸。然而,在本案中,张海在事故发生后下车,发现车身明显受损,这意味着他已经知道事故发生了。即使没有找到受害人,也要先报警。当事人此时离开现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来源:扬子晚报通讯员朱娟、魏松记者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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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日空想家
2022-03-14 01:3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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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8:3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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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10:0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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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本色
2022-03-14 09:1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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