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96 | 评论:1
工伤对个人和家庭都是灾难性的。如果一个工人家里失去了主要劳动力,就要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这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负担。所以,工伤的职工一定要认定为工伤,否则肯定赔不起。
但是工伤认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因为劳动者不懂法,用人单位千方百计逃避责任,总会遇到各种奇怪的理由,被拒绝工伤认定。
小张是一家工厂的员工。虽然公司没有硬性要求每个员工都加班,但是公司给的底薪很低,所有员工都要加班才能挣够生活工资,所以都在积极加班挣工资。结果小张在工作中受伤时,已经过了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所以在认定工伤时,单位极力主张不是工伤,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你觉得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我们可以简单的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所谓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通常情况下,工伤发生在为单位产生经济效益的时候。本案中,小张虽然是主动加班,但他确实是在工作中受的伤,是在为单位产生经济效益,完全有理由认定为工伤。对此,河北高院作出了专门规定,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我省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2010年6月)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组织的旅游、考察、会议等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劳动者擅自加班的,视同工伤。”
可见这个规定是非常偏向劳动者的。所以,如果劳动者遭遇工伤,不要害怕,积极行动起来解决,一般都会有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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