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2 | 评论:3
近日,辽宁省某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两年内多次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8.9元,依法退还被害人两张暖贴。
2021年8月3日16时30分左右,被告人在某市趁周围无人时盗窃自行车一辆。后来骑着偷来的自行车到一家超市门口,趁着周围没人,从超市门外的箱子里偷出快递包裹,在没人的地方拆了。
第二天上午10点左右,被告人再次来到超市门口,趁周围无人,从超市门外的箱子里偷出快递包裹放入筐内,准备逃跑时被超市老板当场抓获。
经评估,被盗自行车按市场价鉴定为100元,夏梁按其网购价鉴定为49.99元,牙刷按其网购价鉴定为8.9元,两张暖贴鉴定为4元,被盗物品总价为163元。案发后,将一辆自行车和一个装有夏被的包裹归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年内三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理。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释法】这是一起盗窃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盗窃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辽宁省为2000元),属于数额较大;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本案被告人盗窃的财物价值只有163元,与较大的2000多元标准相差甚远。但由于被告人两年内盗窃三次,属于多次盗窃的犯罪。因此,即使盗窃数额未达到犯罪标准,但盗窃次数确实达到犯罪标准,故仍构成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本文标签: 一次是抢劫第二次盗窃算是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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