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有这样一个案例。某某在一条胡同里的一户人家门口偷了一辆摩托车,带着它逃跑了。一个女人走在胡同口,听到有人喊抓贼。那个女人张开双臂拦截。某某直接踩油门撞上了女子逃离现场。这名妇女受了轻伤。归案后,某某辩
有这样一个案例。某某在一条胡同里的一户人家门口偷了一辆摩托车,带着它逃跑了。一个女人走在胡同口,听到有人喊抓贼。那个女人张开双臂拦截。某某直接踩油门撞上了女子逃离现场。这名妇女受了轻伤。归案后,某某辩解说,他只是想把那个女的吓跑。
在案件的性质上有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嫌疑人主观上没有使用暴力的故意,构成盗窃罪。第二种观点认为,盗窃后逃离现场过程中使用暴力,应当认定为盗窃转化为抢劫,构成抢劫罪。
本案的焦点在于实施盗窃后逃离现场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暴力行为。据他供述,他并不想使用暴力,只是想吓唬他让开。从女子的伤势来看,是擦伤造成的,不是摩托车直接碰撞。但是有暴力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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