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5 | 评论:2
编辑/小木
排版/小静
-
案情简介
2018年,夏某经营一家烧烤店,烧烤店经营者登记为其妻张某。为扩大烧烤店规模,夏某向刘某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2年,利息3万元。夏与刘某签订借款协议,刘某通过银行先后向某账户转账30万元。之后,烧烤店因经营不善关闭。2020年,夏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在夏某与张某的离婚协议中,约定30万元连带债务及利息由夏某偿还。借款到期后,夏某一直未还款,刘多次协商未果,遂将夏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在法庭上,张某称自己没有参与烧烤店的实际经营。烧烤店当初不盈利,协议中已约定债务由夏偿还,其不承担还款责任。夏对此也表示赞同。
法院听证会
法院认为,借款事实发生在夏某与张某婚姻存续期间,且夏某与张某的离婚协议也认定所欠刘某的30万元为共同债务,刘某要求夏某与张某共同偿还借款30万元,利息3万元的诉讼请求有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由于无证据证明刘某对夏某与张某的离婚协议中债务负担的分配知情,该协议内容不能对抗刘某要求夏某共同偿还借款。夏某与张某约定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自行分割,只是一种夫妻间的分配,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相互折算应支付给对方的具体金额。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或者事后由其中一方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的除外。
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协议应该是书面形式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期间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另一方知道约定的,应当以丈夫或者妻子的个人财产清偿对外债务。
普法大讲堂
上述案例中,夏与张某之间的婚内债务相对容易认定,因为夫妻双方已经在离婚协议中写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我们可以假设,如果协议中没有注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区分?
夫妻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需要,以及因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共同财产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从案例来看,夏某经营的烤肉店注册经营者为刘谋,说明烤肉店是夏某与刘谋共同经营管理的,烤肉店经营不利所产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应当共同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这种共同清偿债务的责任不因当事人的离婚协议而改变。
对于夫妻间债务的分割,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得对抗债权人。如果要变更债务主体,需要事先找债权人沟通,征得债权人同意后才能生效。对于债权人来说,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如果对方有配偶,尽量要求对方和配偶同时在借条上签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标签: 离婚后债务没钱还会坐牢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酒肆叔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拥星念你
2022-03-11 19:36:14 回复
,该协议内容不能对抗刘某要求夏某共同偿还借款。夏某与张某约定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自行分割,只是一种夫妻间的分配,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相互折算应支付给对方
别再扑进别人的怀里了
2022-03-12 01:32:07 回复
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的除外。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
上氼
2022-03-12 01:05:51 回复
责任,这种共同清偿债务的责任不因当事人的离婚协议而改变。对于夫妻间债务的分割,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得对抗债权人。如果要变更债务主体,需要事先找债权人沟通,征得债权人同意后才能生效。对于债权人来说,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如果对方有配偶,尽量要求对方和配偶同时在借条上签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
夏天又来了
2022-03-11 20:23:35 回复
归各自所有。另一方知道约定的,应当以丈夫或者妻子的个人财产清偿对外债务。普法大讲堂上述案例中,夏与张某之间的婚内债务相对容易认定,因为夫妻双方已经在离婚协议中写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我们可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