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0 | 评论:2
由于业务周转需要
女子借给别人5万多。
眼见债务无力偿还
女方居然和男方“闪婚”。
一个月后,他“闪离”
是“真爱”还是“骗婚”
双方各执一词,上诉法院。
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与债权人结婚后
债务可以一笔勾销吗?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事实
婚后的家庭琐事让刘莉和丈夫的关系一天天平淡,也让刘莉对婚姻不再抱有希望,每天都在自己的童装店消磨时光。2019年初,在店里偶遇陈。这个比自己大12岁的男人的成熟魅力让刘莉眼前一亮。陈被的清纯之美深深吸引,双方交流日益频繁。
2019年3月,刘莉童装店因资金周转问题欠下大量外债。无奈之下,找到了陈。被爱情冲昏头脑的陈没怎么犹豫,直接转给一万块钱。此后两个月内,多次向陈借款5万余元,并于5月中旬出具借条,写明向陈借款5.1万元。
随着和陈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对丈夫也越来越不满。她向丈夫提出离婚,并于6月中旬办理了离婚手续。
接下来的日子里,刘丽和陈聊得很开心,彼此的距离也更近了。7月中旬,陈通过微信向转账4次,共计44500元,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借款。陈的慷慨让很高兴,也让他打起了小算盘。
原来,刘莉一直以经营童装店为生。由于网络经济的影响,近年来生意越来越差。以前欠下的外债终于被陈的借款偿还了,但他不知道如何偿还他欠陈的借款。陈收入稳定,很爱自己,花钱大方。不如“做个承诺”,保证他以后的生活。
经过多次商量,和陈于7月底办理了结婚登记。在随后的一个月里,陈多次通过微信向转账共计34500元。七夕这天,陈表了心意,在没有实际收到欠款的情况下,将之前的欠条51000元还给了。
本以为婚后生活会比较圆满,但婚后刚一个多月,就与陈分居,并以死亡为由要求离婚,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
争议焦点
1
双方感情真的破裂了吗?
2
陈婚前婚后支付给的钱款性质及是否应当返还?
法院判决
判决准予与陈离婚,返还陈欠款及不当得利共计95500元。
法院判决依据
法院认为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感情是维系夫妻关系的重要因素。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许离婚。与陈在结婚登记前就有债务纠纷,与前夫离婚一个月后与陈喜仓登记结婚,同居一个多月后才分居并提出离婚。
在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刘莉“你我始终被迫以正常方式相处”的表述,说明刘莉无意与陈建立夫妻关系。庭审期间,也同意陈离婚。故双方夫妻关系已达破裂程度,支持刘莉的离婚诉讼请求。
关于争议焦点二,从查明的事实来看,陈支付给的款项可分为三部分,一是婚前有借据的51000元,二是陈婚前自愿转让的44500元,三是婚后转让的34500元。
其中,有借条的51000元原是陈与之间的私人借款,双方登记结婚后,陈将借条归还给。
陈以结婚为目的与交往。基于对刘莉的信任和创建美好家庭的目的,在双方登记结婚后,他主动归还了刘莉的欠条。这种行为不符合按风俗习惯为结婚而给彩礼的性质,而应视为附条件赠与,附带条件应为双方结婚并以正常夫妻身份共同生活。
婚后仅一个多月,就与陈分居,并以死亡为由要求离婚,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而本人在庭审中也表示“陈登记结婚是因为陈说他登记结婚是为了他,所以不用还他欠的钱,因为他没有感情,是被迫嫁给他的”。
双方的婚姻状况明显不符合一般理解的正常婚姻状况。因此,陈免除债务并赠与的条件不成立,赠与的目的不能实现。
该款虽为借贷法律关系,但本案中应一并处理,以妥善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在离婚的情况下,陈要求偿还欠款并给予支持。
陈婚前转给的44500元,属于陈婚前个人财产,在庭审中承认用于偿还其婚前个人债务。中国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法律上没有规定配偶一方可以因婚姻而从另一方获得利益。在没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一方配偶从另一方配偶处获得利益自然没有法律依据。刘丽未能证明双方对清偿婚前债务有约定,故刘丽用陈婚前财产清偿婚前债务44500元,属于
因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婚前婚后的小额转移应认定为生活费和情感表达的赠与,故对陈要求返还34500元等款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s2/]
1.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婚姻需要双方的真情实感才能共度余生。本案中,刘莉利用婚姻作为债务减免和债务补偿的手段,违背了善良风俗和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为法律所禁止,也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2。婚前曾向陈借钱,两人已形成债务关系。这个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不会因为结婚而消灭。陈、和婚后仍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个体,婚姻不会使他们丧失独立民事主体的地位。
因为两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是婚前形成的,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不因婚姻而消灭。
本文标签: 离婚后债务没钱还会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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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污界大佬
2022-03-11 19:15:55 回复
莉童装店因资金周转问题欠下大量外债。无奈之下,找到了陈。被爱情冲昏头脑的陈没怎么犹豫,直接转给一万块钱。此后两个月内,多次向陈借款5万余元,并于5月中旬出具借条,写明向陈借款5.1万元。随着和陈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对丈夫也越来越不满
尽兴酣饮
2022-03-12 03:40:46 回复
人债务。中国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法律上没有规定配偶一方可以因婚姻而从另一方获得利益。在没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一方配偶从另一方配偶处获得利益自然没有法律依据。刘丽未能证明双方对清偿婚前债务有约定,故刘丽用陈婚前财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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