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9 | 评论:2
夫妻离婚,法院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作出判决,判决一方代为清偿债务后,如何主张权利救济?
张某与李原是夫妻,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被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还款方式作出判决,涉及作为债权人的王武借款2万元,该债务判决由李偿还。此后两年,李一直没有主动偿还这笔债务。于是,债权人王武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该款项。因该债务原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决支持了王武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张某也自愿履行义务,退赔王武2万元。此后,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并向李某追偿该2万元。
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所涉2万元虽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法院生效判决已确认由李偿还。债权人王武基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向张某主张并实现其权利后,张某可依据离婚判决书向李某主张赔偿。据此判决,张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法官声明
法律
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或判决,只是相对于债权人的内部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的关系不能转移,债权人仍可要求任何一方承担还款责任。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履行偿还责任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赔偿。
来源:如东县人民法院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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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离婚后债务没钱还会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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