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9 | 评论:3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创了中国民法典立法的先河。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
东亚经贸新闻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协、东亚网、吉和网推出“讲好民法故事,弘扬民法典精神”专栏,通过“以案释法”,及时、生动地解读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展现植根吉林的民法典学习宣传热烈场面,让民法典精神深入人心。
朱先生与刘小姐恋爱后,于2020年7月3日登记结婚。据介绍,求婚当天,朱先生送给刘小姐一枚金戒指,并承诺对刘小姐体贴入微。刘小姐很感动,答应娶她。三天后,他们登记结婚。领证当天,朱先生还按照农村习俗给了刘小姐彩礼18万元。但受疫情影响,两人将婚礼推迟到12月,所以婚礼前没有住在一起。
本来满心欢喜,憧憬着甜蜜婚姻生活的刘女士,突然在老公手机里发现了和其他女士在一起的尴尬消息。从那以后,他们经常吵架,冷战,最后他们决定离婚。两家协商离婚时,彩礼金额差距较大,但未达成共识。
2020年1月5日,朱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18万元及结婚戒指一枚。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婚前感情基础差,登记结婚后未同居,未确立夫妻关系。从双方的婚姻状况和意愿分析,双方不存在和解的可能。故法院依法支持了朱先生的离婚诉讼请求,并酌情判决刘女士返还原告按习俗支付的彩礼17万元及结婚戒指一枚。
《民法典》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造成付款人生活困难的婚前付款。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汇编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是基于对我国国情的认真考虑,将彩礼视为附条件赠与。结婚条件达不到的时候,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即使达到离婚条件,也不同居或者给男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表面上达到了结婚条件,但没有达到营造婚姻家庭的最终目的,彩礼也应该返还。这一条款的修改,体现了民法典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的价值导向。
来源:东亚经贸记者周东魁
编辑厚城。
审计庄莉
本文标签: 与别人暧昧构成离婚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天外居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帅到没人爱
2022-03-12 00:23:48 回复
差距较大,但未达成共识。2020年1月5日,朱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18万元及结婚戒指一枚。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婚前感情基础差,登记结婚后未同居,未确立夫妻关系。从双方的婚姻状况和意愿分析,双方不存在和解的可能。故法院依法支持了朱先生的离婚
武林霸主
2022-03-12 00:51:07 回复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造成付款人生活困难的婚前付款。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婚姻汇编司法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