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5 | 评论:2
2018年11月30日,吉林省高院启动再审,认定金哲宏故意杀人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判,故宣告金哲宏无罪。
与此同时,大批国内媒体记者正在大门外等候。最后,他们看到金哲宏在家人和律师的陪同下拄着拐杖慢慢走出来,各种相机立刻对准了他们。
面对记者的追问,金哲宏几度哽咽,有些痛苦地向大家鞠躬,然后含着泪说:“我只想过普通人的生活……”
1995年,因为金哲宏卷入一起杀人案,5年内4次被法院判处死缓。在狱中度过23年后,他终于重获自由。
那么,既然金哲弘在23年前就被判有罪,而且是重罪谋杀,为什么多年后他的案子会被减刑?这是一个怎样的案件,是什么让金哲宏的人生和命运发生了逆转?
回到1995年9月29日,吉林省永吉县双河镇,这一天,一个令人恐惧的消息突然传遍四邻。
原来,有人在郊区的泥沟里发现了一具高度腐烂的女尸。经法医仔细鉴定,确定被害人死于他杀,目前正在追查凶手。
警方很快确认了受害者的身份。一个名叫李颖的19岁女孩,正处于热恋中,被歹徒奸杀。真的很苦恼。
或许是因为案件影响恶劣,让当地群众人心惶惶,警方行动迅速。仅仅一个半月后,这起重大谋杀案就宣告告破。
嫌疑人是金哲宏。警方的这一结论着实让所有人大吃一惊,也让很多认识金哲宏的人感到疑惑。
受害者李颖和金哲宏是陌生人,他们之间几乎没有交集。两家虽然住在双河镇,但相距甚远,平时也没有什么恩怨情仇,几乎没有什么矛盾冲突。
那么,金哲弘为什么要这么做呢?也就是说,他的动机是什么?
根据警方的案情报告,1995年9月10日,李颖和他的朋友一起外出。他们打算一起坐火车去永吉县玩。
没想到,快到双河镇火车站时,由于乘客太多,人满为患,两人被强行驱散,最后只有李颖一个人上了火车。
可能一个人去县城太无聊了吧。李颖中途在火车站下车,最后一辆卡车司机把她带到了黑石村。
黑石村距离双河镇约4公里。当地人通常骑摩托车进城,所以路边经常有摩托车司机。
当时,金哲宏在路边开了一家餐馆。因为他经常去镇上提货,所以偶尔会顺便去双河镇赚点外快。
那天,李颖下了卡车后,正巧遇到金哲宏骑着摩托车出门,于是两人聊了两句。讨价还价后,他们上了车,一起去了双河镇。
根据警方起诉意见书中的描述,当天,金哲宏拉走李英后,在路上心生芥蒂,于是当晚7点在双河镇火车站见面。
当天晚上,两人发生关系后,李颖向金哲宏要现金1000元,但金哲宏身上没带这么多钱。
有些气愤的李颖当即表示,如果金哲宏不给钱,他就去派出所报案,以为这样的敲诈可以让金哲宏乖乖就范。
不料,金哲宏恼羞成怒,同时又怕事情败露,便假装答应下来,然后将李颖引到新立屯铁路路附近将其杀害,并用沙土草草掩埋后离开现场。
为此,警方还找到了三名目击者,他们都是黑石村三辆摩托车的司机。他们异口同声地说,看到金哲宏骑着自行车和受害人李颖一起向双河镇方向走去。
其中一名目击者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直接表示他也和一名客人一起去了镇上,看到金哲宏和李颖在一起聊天。
此后,多名证人的证词串联起来后,李颖离家后的整个活动轨迹变得清晰,金哲宏成为最大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举报材料显示,经办案民警讯问,金哲宏本人如实供述了李颖从骑上摩托车到被杀的全过程。
再加上之前的证人证言,一个完整的时间线似乎已经形成,于是警方认定金哲宏是这起杀人案的真凶。
最后,案件很快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然而,在这期间,令人惊讶的情况出现了。
金哲宏突然翻供。他坚称自己根本没有杀人。那是“逼供”。
所以,金哲宏已经如实供述了,而且都已经坦白了。他为什么要哭诉自己的委屈?
对于事发当天发生的事情,金哲宏的说法竟然是完全不同的版本,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
首先,金哲宏坚称,在案发当天,他从未骑摩托车穿越李颖。那天出门确实遇到了她,就顺便问了一句:你是去双河镇吗?
李颖问他需要多少钱。金哲宏回答说五块钱。
李颖觉得有点贵,正在犹豫的时候,路边另一个摩托车司机抢着说:三块钱,我带你去。
看到李颖往那边走,金哲宏没有在意,然后独自开车去了镇上。
其次,三个摩托车司机的证词。金哲宏的态度很明确,就是那天根本没拉人。他们完全撒谎了,而且他们根本不承认。
那他们为什么要这样作证?金哲宏说自己是韩国人,刚搬来十几年。因为性格直爽,这期间和他们发生了很多不愉快的事情,可能是因为泄愤等原因。
最后,金哲宏甚至直接说了自己在看守所交代的罪行,说那些叙述真的不是他的本意,因为在审讯过程中,他被刑讯逼供,他再也受不了了。
至于“刑讯逼供”的问题,当然不能相信是金哲宏的片面之词。
当时永吉县人民检察院曾经出具过鉴定证明。根据上述说法,法医对金哲宏尸体进行详细检查后,鉴定结论为:前胸三处伤痕为外伤所致,手腕疼痛也与外伤有关,可视为轻伤。
由此可见,金哲宏极有可能遭遇“刑讯逼供”的过程,从看守所出来时脸色苍白,行走困难,需要人搀扶才能走动。
据金哲宏说,他实在受不了血肉之躯的痛苦,最后被迫认了出来。
或许金哲宏的辩解有点苍白无力,不足以让人相信。接着,他的辩护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这起谋杀案。
既然说是金哲宏犯了杀人案,这种刑事案件肯定会留下一些痕迹。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脚印、毛发、指纹等等,通常会出现在命案中,但在案件中,根本没有相关的物证。
因此,金哲宏的辩护律师认为,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几个证人的证言就断定金哲宏涉嫌犯罪是合理的。
然而,尽管此案如此不合情理,但法院的最终判决还是出人意料。
1996年11月,吉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但随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二审裁定书,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吉林中院重审。
那么,在吉林省高院看来,这些案件的疑点在哪里?
第一,金哲宏的动机。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金哲宏在与被害人李颖发生性关系后,因害怕对方指责而将其杀害。有什么奇怪的?
在勘查犯罪现场的过程中,警方没有发现金哲弘的头发和指纹等任何物证,李颖的身体分泌物中也没有金哲弘的体液。也就是说,如果这个事实真的发生了,金哲宏不可能留下痕迹。
第二个问题,第一案发现场在哪里?一审确认第一案发现场在双河镇东郊的环境,但问题是和审讯记录完全不符。
而且笔录显示,金哲宏供认的犯罪现场多达6处。为什么?
金哲宏解释说,这是当时刑讯逼供的结果。他不是故意编造的。真的是当时脑子很乱。人真的受不了了,濒临崩溃。
更何况,对于金哲宏供述的这六个地方,警方都没有派员实地调查。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一个性质恶劣的杀人案件的动机和案发现场存在疑点,那当然是不合逻辑的,是违背事实的。
不仅如此,省高院提出的这两个问题还带来了第三个疑点,即需要查清被害人的死亡时间。
根据警方对尸体和现场的勘查判断,李颖于1995年9月10日失踪当晚7点左右遇害,但这一日期和时间来自金哲宏的供述,而非法医通过检验得出的结论。
金哲宏的辩护律师在一审中对这一点提出质疑,认为由于没有被害人李颖被害的具体日期,连法医都无法辨认,这就更加无法证明金哲宏是本案的真凶。
作案时间也是本案最关键的问题,当时引起了很大争议。因为金哲宏在这个时间段其实是有不在场证明证人的。
警方认定金哲宏作案时间是案发当晚7点以后,但这个时间对他来说其实是不寻常的一天,因为是父亲去世的前一天。
金哲宏是韩国人,按照他们传统的民族习俗,每次阵亡将士纪念日前夕,都会为父亲放置贡品。
晚上7点刚过,金哲宏就到了双河镇母亲家,最终于半夜12点半骑车离开。
本案中,金哲宏的母亲、妻子以及金哲宏酒店的房东都已向警方证明。而且当时吉林中院一审开庭的时候,金家的两个邻居甚至出庭作证。
但对于这两位重要证人的证言,一审判决并未采信,甚至连这个理由都没有具体的理由,让人疑惑。
所以这个案子有很多疑点,无论是动机,还是案发第一现场,还是案发最关键的时间,都或多或少有问题。也正因为如此,吉林省高院在再审中要求提供更多证据。
当然,警方重新调查后,新的证据出现了。于是1998年8月,吉林中院对此案作出了再审判决。
奇怪的是,吉林中院再审判决时,对于省高院要求查明的5个问题,并未作出任何说明,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宏死刑缓期执行。
此时,金哲宏已被警方关押在看守所近3年。他的身体状况不容乐观,但他仍然坚持自己是无辜的。
两个月后,吉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再次发回重审。此后,此案两次被发回重审。
对于金志宏来说,这就是希望。他也相信,在反复的调查中,案件总有澄清的一天。那么这次重审的结果怎么样了呢?
又过了一年半,2000年5月,吉林中院第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志红死刑缓期执行,仍维持原判。
三个月后,吉林省高院第三次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令人意外的是,这一次,高院裁定维持原判,于是金哲宏五年来的风风雨雨终于在这一刻画上了句号,金哲宏最终被判死缓。
整整五年,金哲宏从27岁一直等到了32岁。虽然他一直坚持上诉说自己是被冤枉的,但最终的判决是,嫌疑人和被告人最终成了杀人犯和囚犯,被立即送进监狱服刑。
得知消息的当天,金哲宏泪流满面,泪流满面。他心中所有的希望,就像弓箭里绷紧的弦,砰的一声炸裂了。
从此,金哲宏的命运似乎已经注定,就是在监狱里度过余生似乎没有任何转机,一切都已经敲定。
那么,是什么情况让金哲弘的命运再次逆转呢?
自从金哲宏被送进监狱服刑后,他并没有向它屈服。他始终相信命运会给自己一个清白的结果,从而开始了他漫长的上诉过程。
这期间还有两件事让金哲宏更痛苦。第一种是“孩子想养但家长不等”。在金哲宏被关押期间,他的母亲因为疾病和担心儿子的处境过早去世,享年59岁。
二是“分离”。金哲宏是一个责任心很强的人,他心里很清楚,在那之后他的人生可能看不到任何光明。
因此,金哲宏入狱后不久,就主动要求与来访的妻子离婚。这种无奈的选择,其实也是考虑到妻子一个人照顾大孩子确实有困难。如果能再找个好男人过日子,可能就好办多了。
当时金哲宏夫妇的孩子才两岁,不记得父亲的长相。所以老婆不认同金哲宏,认为一切都会好的。
随后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金哲宏也透露了自己最初的想法。其实他想的是,如果有一天他真的出去了,如果他老婆结婚后生活不好,他也会去接她。毕竟他们有自己的孩子。
但是,在残酷的命运面前,人往往就像浮在水中的浮萍,很多选择根本就是不由自主,只能任其随风飘荡。
2012年,金哲宏的上诉依然没有任何进展,所有的上诉信仿佛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应。
妻子独立抚养孩子十二年后,生活的压力真的让她不堪重负,终于支撑不住了。她和金哲宏离婚了。
他们年轻的时候都因为音乐而热爱弹琴唱歌。每天空他们一有空就会合唱,可谓“夫唱妇随,琴瑟和音”,一度让朋友们羡慕不已。然而这样的一天终于结束了。
离婚后,金哲宏还在狱中写了一首歌,叫《真爱永远不变》,以此怀念过去的日子,并真诚祝愿妻子生活更好。
最后,金哲宏的前妻再婚了,他们的儿子跟着母亲走进了新的家庭。这种无奈的选择似乎并不令人惊讶。
但对于金哲宏的这个儿子来说,似乎有些残酷。他的成长是孤独而艰难的,但他不得不接受这种命运。
在他的脑海里,不仅对父亲没有清晰的印象,也没有父亲的陪伴和教导。他只好靠长辈的描述和老照片慢慢想象。
他直到大一点才知道父亲长什么样,这是监狱里为数不多的探视机会之一,但同时和父母一起吃饭是很奢侈的。
现在,他要和妈妈一起和陌生人一起生活,小心翼翼地和别人相处,但他懂事了,却并不因此而讨厌亲生父亲。
因为一桩疑点重重的命案,让一个原本充满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代价太沉重。但这也让金哲宏的信念越来越坚定,无论如何都要等到自己的冤情洗清。
时隔6年,2018年3月的一天,通过不断上诉,金哲宏案终于迎来了新的希望和转机。
这些年来,中国的法律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此案的证据认定和力度、控制和纠正在空之前已经发生了变化。
比如有一个最早确立的原则,就是“不容置疑”。也就是说,在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准确、不充分的情况下,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宣告已经追究的人无罪。
其实这也是中国法制的进步,因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果强行定案,可能会有无辜的人被冤枉,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真凶可能会永远消失。
所以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即使有可能放过坏人,也不能冤枉好人。这就是“疑罪从无”的原则。这一变化无疑又给金哲宏案带来了希望。
因此,吉林省高院对此案启动再审程序,证据将是认定金哲宏是否有罪的关键因素。
按照的新要求,作为办案人员,首先证据应该是所有案件的第一要务。
最终,公诉人在对全案进行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金哲宏杀人,本案直接证人的证言和间接证明的物证无法形成完整的闭合链条。
2018年11月30日上午9时30分,吉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书上写着:原审判决认定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但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无罪。
自此,金哲宏走出了监狱,社会法治的进步终于驱散了长期笼罩在金哲宏心头的阴霾。
23年过去了,外界早已今非昔比。母亲去世后,按照他们的习俗,骨灰会撒到河里。曾经的家早已荒废,但让他欣慰的是,亲人还在,未来还在。这比什么都重要。
2019年6月,金哲宏在律师的陪同下,向吉林省高院提交了赔偿申请,总金额2000万元。
与此同时,受害者李颖的家人也在金哲宏被判无罪后向吉林省公安厅报案,要求对当年的案件进行重新调查。
三个月后,金哲宏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了赔偿决定书,共计468万元,包括羁押期间人身自由和精神损害赔偿全部。
时隔20多年,金哲宏案能够得到纠正,背后是法律对刑事司法证据的更严格要求,以及全社会对法治进步的更高期待。
法律的公平正义不仅关系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关系到每个公民的自由和幸福。
引用:
论文:《坐了23年牢,无罪释放,吉林金哲宏获赔偿创历史新高468万元》
人民日报:《金哲宏回乡祭祖:儿子不孝,被囚禁23年后无罪释放》
[/s2/]封面新闻:“坐了23年牢,金哲宏无罪释放:只觉得做了一场梦终于醒了”[S2/]
本文标签: 刑事案件如果对方不赔偿会多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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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起努力
2022-03-15 00:23:18 回复
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应。妻子独立抚养孩子十二年后,生活的压力真的让她不堪重负,终于支撑不住了。她和金哲宏离婚了。他们年轻的时候都因为音乐而热爱弹琴唱歌。每天空他们一有空就会合唱,可谓“夫唱妇随,琴
逍遙浪子
2022-03-14 23:39: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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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帅鸡巴大
2022-03-15 06:49: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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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妇缘
2022-03-14 21:0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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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船
2022-03-15 05:57:17 回复
发和指纹等任何物证,李颖的身体分泌物中也没有金哲弘的体液。也就是说,如果这个事实真的发生了,金哲宏不可能留下痕迹。第二个问题,第一案发现场在哪里?一审确认第一案发现场在双河镇东郊的环境,但问题是和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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