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5 | 评论:1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一些公司不得不停止生产。
因为这场流行病
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的。
如果劳动者因此离职。
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基本事实
谢是一家小吃店的仓库经理。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小吃店停业,从2020年3月开始停发上个月的工资。于是,2020年4月12日,谢某向小吃店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小吃店自2020年2月至今已近3个月未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020年4月20日,小吃店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发了谢2月至3月的工资。随后,谢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小吃店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
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吃店因疫情停业,工资发放存在一定的延迟,但未超过一个月,已补发。双方对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支付标准、停工期间工资支付时间的争议,不足以认定小吃店存在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本案中,谢某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理由不充分,故对其请求不予支持。同时,法院判决补发未发工资全额。
法官的陈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但对“及时”和“足额”的理解不能过于机械,而应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并重的理念。
2020年8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劳动争议调解和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调整工作岗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社保的,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应当结合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用人单位的主观恶意、违法程度、当地政策等因素。
本案中,小吃店作为餐饮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是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市场主体之一。谢某停工两个多月后离职,小吃店在短时间内补发了他的生活费。其虽未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停工期间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但属于工资标准等客观方面的纠纷,不足以认定小吃店恶意拖欠谢某劳动报酬,故该情况不能成为谢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法定理由。
来源:江苏高院
本文标签: 公司拖欠劳动补偿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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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犹借银枪逞风流
2022-03-12 02:54:14 回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公司不得不停止生产。因为这场流行病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的。如果劳动者因此离职。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基本事实谢是一家小吃店的仓库经理。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小吃店停业,从2020年3月开始停发上个月的工资。于是,2020年
似是当时少年郎
2022-03-12 04:42:16 回复
的理念。2020年8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劳动争议调解和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调整工作岗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社保的,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
山野的霧
2022-03-11 17:21:57 回复
年8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劳动争议调解和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调整工作岗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社保的,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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