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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监管人员的安全责任有过度膨胀的倾向,责权利明显不对等。”“只要出现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就会受到处罚,而施工单位和总承包单位责任较小,甚至没有责任。”"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监理单位往往缺乏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监管人员的安全责任有过度膨胀的倾向,责权利明显不对等。”

“只要出现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就会受到处罚,而施工单位和总承包单位责任较小,甚至没有责任。”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监理单位往往缺乏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



日前,在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举办的“工程监理法律风险研讨会”上,沪上众多工程监理企业和法律界人士探讨了监理行业的中国式“隐痛”:安全责任越来越重,行业地位却越来越低。

安全责任是否过度扩大?

监理公司法人有什么责任风险(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是否被过度扩大?)

目前,中国建筑业规模庞大,在建项目数量居高不下。然而,在其蓬勃发展的背后,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安全事故频发。据住建部统计,2018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734起,死亡840人,同比分别上升6.1%和4.1%。

近年来,随着政府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与工程规模庞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作为五方主体责任之一的监理,被社会各界赋予了越来越多“负担不起”的安全管理职责。

上海某监理公司的法人代表吴某,正在经历这样一场“难以承受”的安全事故。今年3月26日,该公司监理的上海某水系整治工程发生一死一轻伤事故。根据监理单位的描述,事故原因是业主在未提供管线图纸和管线交底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员进行管线布置,在此过程中发生土方坍塌。“业主没有透露,说明承包商没有管线布置的施工方案,所以当天没有施工方案上报监理。”吴某认为,不在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行为不属于监理工作的范围,监理方不应对任何安全事故负责。“但是,事故发生当天,公安机关对我们的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而且是在事故原因没有真正查清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极端措施,对企业和行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无独有偶,在研讨会上,另一家监理公司总经理方某也分享了一起安全责任认定事故。2018年5月6日,该公司监理的常熟万达广场地下停车场冷却水管在竣工一年后突然坍塌,造成3人死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的间接原因是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查施工方的计算书,未发现违反规范要求的情况;还建议对监理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相关监理人员进行刑事处罚。方说,在设计未批的情况下,总承包方没有审核,也没有报监理单位审核,但监理对计算书的审核负全责;同时,对监理方的处罚比对总承包方的处罚更重。“我们认为这样的事故认定是不公平的。”

“施工前的那些行为,监理是否要承担安全责任?不属于施工范围的行为,你们负责吗?”对此,上海东方环境与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表示怀疑。他认为,监理行为不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应严格按照“谁设计、谁施工”的原则准确确定施工各方的责任,不能随意扩大监理的安全责任。

为什么总是监督“背锅”?

安全责任无限扩大的后果是,每当发生安全事故,最后的矛头都会指向监理方,甚至有些政府部门会认为,如果工程出了事故,监理方能没有责任吗?在很多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司法案件中,监理人员处处承担刑事责任,甚至比施工管理人员还要重。因此,上述两起事故中的监理企业相关人员,有的被要求刑事处罚,有的被取保候审,成为“合情合理”的行为。

监理企业特别不能理解的是,五方主体责任特别强调要强化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为什么最后的事故认定会把监管推向“前线”?“事故发生时,主管人员的责任和处罚往往比其他主体更重;更多的时候,监管人员尽了职责却不能免除责任,这是我们这个行业的悲哀。”上海某监理企业总经理朱认为,安全事故风险客观存在。如果每一次事故都“有监理做后盾”,监理行业就失去了吸引力,没有人愿意冒这么大的风险,尤其是项目一线人员。

同时,在座的监理企业代表也纷纷指出,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监理企业没有维权的权利和渠道,一些事故存在一些不公正、不科学、不真实的调查处理结果,侵害了监理的合法利益,造成了行业的弱势和被动。

对此,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凤章教授指出,如果发生安全事故,那么监理的责任肯定要小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如果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我建议你大胆上诉!”

争取合法权益,营造行业健康环境。

李院长的“大胆申诉论”在会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一位企业负责人表示,监理是建筑行业的弱势群体,很多企业不愿发声的主要原因是考虑企业未来的经营。“得罪了政府和业主怎么办?”

张律师指出,与建设、施工、设计或其他管理部门相比,监理行业的话语权最小,或者说监理的自我保护能力最弱。如某监理公司因不服事故行政处罚决定,先后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被当地人民政府和两级人民法院以事故调查报告答复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为为由驳回。但这家监理公司执意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终,去年年底,最高法院裁定再审建议成立,撤销一、二审法院判决,责令一审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此案。“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事故报告证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希望监理企业维权。”

值得注意的是,常熟万达事故涉及的监理企业此前已多次向当地应急管理局提交书面投诉,“面对不公正的处罚,我们会一直投诉。”方说,他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给一个公正的确认。对于尚未拿到事故证明的吴某来说,目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关键时期。会上,多位专家还就事故发生后如何科学处理各个环节,为监管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解决方案和建议。比如主管要及时向企业汇报,企业要为现场项目部提供技术和协调支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行业内企业要团结协作,共同维护监理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形象。

作为施工企业代表,中建七局法律事务部经理孙凤英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在界定监理行业的责任和保护权益方面还不够完善。监理企业要争取现场权威,寻求法律保护,勇于推动行业相关立法的发展,有利于营造健康规范的施工环境。

对此,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秘书长许表示,监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履行职责,降低建设项目风险。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正在筹划成立应急小组,帮助会员企业,推动事故应急体系的规范化。同时,协会将继续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为政府主管部门建言献策,定期组织安全法律培训讲座,提高监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本文标签: 公司做监理有法律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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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下雨了你想我了吗

    下雨了你想我了吗

    2022-03-11 23:26:22    回复

    但监理对计算书的审核负全责;同时,对监理方的处罚比对总承包方的处罚更重。“我们认为这样的事故认定是不公平的。”“施工前的那些行为,监理是否要承担安全责任?不属于施工范围的行为,你们负责吗?”对此,上海东方环境与发展律师事务

  • 山野星星

    山野星星

    2022-03-11 23:38:37    回复

    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为政府主管部门建言献策,定期组织安全法律培训讲座,提高监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 心无恙

    心无恙

    2022-03-11 23:11:16    回复

    方的责任,不能随意扩大监理的安全责任。为什么总是监督“背锅”?安全责任无限扩大的后果是,每当发生安全事故,最后的矛头都会指向监理方,甚至有些政府部门会认为,如果工程出了事故,监理方能没有责任吗?在很多建筑工程安

  • 大漠弯刀

    大漠弯刀

    2022-03-11 17:53:44    回复

    描述,事故原因是业主在未提供管线图纸和管线交底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员进行管线布置,在此过程中发生土方坍塌。“业主没有透露,说明承包商没有管线布置的施工方案,所以当天没有施工方案上报监理。

  • 單殺

    單殺

    2022-03-11 21:21:22    回复

    “监管人员的安全责任有过度膨胀的倾向,责权利明显不对等。”“只要出现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就会受到处罚,而施工单位和总承包单位责任较小,甚至没有责任。”"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监理单位往往缺乏为自己辩护的机会."……日前,在上

  • 盛伊月伟

    盛伊月伟

    2022-03-11 16:24:59    回复

    这人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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