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4 | 评论:1
前几天,无极县东店上村村民陈双锁在收拾自家房子时,意外发现了41件被家人珍藏的老事迹。这些契约是陈氏祖先买卖土地的契约。最早的房契签了44年,有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民国等不同年代的房契41份。
大部分地契都是清朝和民国时期的,不允许外国人买卖土地
这些事迹中,大部分是清朝的,薄纸早已泛黄。最早的一个签了44年。其他包括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等诸多事迹,时间跨度170年,内容基本相同。每张长方形的薄纸上写着50到80个小楷字,包括承包商的名字、土地出售的原因、土地边界和数量。
此外,一些民国时期的土地契约,称为“购买契约”,改为统一印制格式,按项目填写。上面有醒目的红色铅字:“外国人假冒中文名、会馆等名称购房无效”、“抵押买卖、外国人行为无效”等。,从中可以看出,当时中国人对土地交易非常谨慎,外国人的交易被视为无效。
这些房契中,最近的一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十八年(即1949年)二月十三日华北区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它根据我国土地法大纲,详细记载了陈氏家族的房屋和土地情况,并明确规定:“作为私人产业,有耕种、居住、买卖、转让、赠与等完全的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
陈家代代相传,会好好打理的
据了解,陈家是无极县店上村的一个大姓。根据陈氏族谱,自明代陈大川传至十八至二十代。从乾隆44年至今,保存了236年。这些事迹被陈氏家族传了十几代,保存得如此完好,真是令人惊叹。据户主陈双锁介绍,他爷爷和父亲都是村里的医生,家里比较富裕。土地改革时,他们被划为富农。因为他们是医生,人缘好,文革中没有被抄出家门。除了地契,一些老照片幸存了下来。“我父亲在2008年去世前把它传给了我。当时他跟我说要好好保管。这些都是家族的历史经验,很有价值。”陈双锁说。
据有关专家介绍,土地证是典当和买卖土地时,由双方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件,是转移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向政府纳税前的地契称为“白契”,经政府检查纳税后的地契称为“红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征地条例》颁布前(1953年11月前)允许买卖土地,买卖土地仍需写地契。地契作为见证中国土地所有权变迁的重要史料,真实地反映了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所有权变迁和土地管理制度,甚至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状况。
对于这些事迹的处理,陈双锁表示,都是家里的事情,他有责任保管好。他希望它们能移交给后代,给这个家族留下历史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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