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5 | 评论:1
二、刑事处罚附加刑?
1.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强制犯罪分子向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对犯罪分子进行经济制裁的刑事处罚。罚金刑的适用对象是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部分故意犯罪。人民法院对犯罪处以罚金有两种情况:一是单位犯罪。对于单位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对单位判处罚金;2.罪犯。对犯罪分子处以罚金,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之一,即单处罚金或者合并处罚金。对犯罪分子单处罚金,是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自由刑的犯罪分子。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是对犯罪情节严重,必须判处管制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刑法分则对犯罪分子的刑罚量没有具体规定,具体数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确定。判处罚金的,罪犯或者其亲属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数额一次或者分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强制缴纳。罚金不能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发现罪犯有可执行财产,随时追缴。被判处罚金的人,只有在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时,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免。
2.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三章第七节的规定,本附加刑适用于犯危害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如果独立适用的话,应该符合刑法分则的规定。同时,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是当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期限应当改为三年至十年。另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假释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3.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八节和分则的有关规定,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犯罪所得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犯罪,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的刑罚。但是,如果没收全部财产,应当保留罪犯及其家属必要的生活费。同时,在没收财产时,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所拥有的或者到期的财产。此外,犯罪分子在没收财产前所负的合法债务,需要用没收的财产偿还的,应债权人的要求偿还。
4.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指强制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境的刑罚方法。驱逐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
此外,军事法庭在审理军事犯罪时,还可以依法收回荣誉称号或勋章。
中国的刑罚只能由刑法规定,除了刑法,其他任何法律都无权规定刑罚制度。而且处罚的种类是按照从轻到重的顺序排列的,人民法院必须按照这些处罚的方式、条件、幅度、途径进行处罚。
本文标签: 不请律师刑事案件能判缓刊刑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陈工聊车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