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6 | 评论:3
今年4月,四川宏远金童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金童公司)在网上申报年报时,突然发现其名下还有一个“巴中分公司”,但该公司从未授权在巴中开设分公司,也不认识所谓分公司的负责人黄俊华。
宏源金童总公司通过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联系了黄俊华。黄俊华承认自己私自设立了分公司,并写了承诺书,保证在5月18日前撤销巴中分公司。但如今,三个月过去了,黄俊华并没有兑现承诺,分公司还在正常运营。
宏远金童公司工商注册
对方承认成立私人分公司
承诺注销公司失败3个月总行已报案
2018年4月,宏远金童总公司在申请公司年报时,发现其公司名下多了一家分公司,名称为“四川宏远金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以下简称巴中分公司)。成立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目前状态为现有(在营、开业、已注册)。“目前我们公司只有两家分公司正常运营,一家在龙泉,一家在宣汉。我们从未在巴中开设过分店,也从未授权他人在巴中开设分店。”陈女士说,网上查到巴中分公司负责人是黄俊华,但宏源金童总公司不认识这个人。
通过联系巴中当地工商局,宏远金童公司联系了黄俊华,协商解决此事。2018年5月7日,黄俊华出具了一份由宏远金童公司签字盖章的担保承诺书,内容为:“本人黄俊华在四川宏远金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设立四川宏远金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本人在此保证并承诺无条件配合宏远金童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前撤销巴中分公司...我是巴中分公司的负责人。
然而到现在,近三个月过去了,黄俊华并没有兑现承诺。期间宏源金童公司多次联系他,黄俊华表示会尽快处理。7月4日,宏源金童公司委托律师向黄俊华发出律师函。
“没有公司授权的分公司,我们根本不知道对方的情况。如果它借钱、逃税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遭殃的将是我们总公司。”陈女士说。
8月7日下午,宏远金童公司向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分局报案,认为黄俊华伪造公司印章擅自注册分公司,属于犯罪行为。
假冒巴中分公司的工商注册
当地工商局回应:
工商登记只看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并盖章
未审查印章和签名的真实性
根据宏源公司提供的黄俊华的手机号码,记者拨通了电话,接电话的人说,他不是黄俊华本人,而是她的公司会计李女士。后来又改口说自己只是兼职,只负责分公司的注销,对分公司是否越权、是否伪造印章一无所知。她说,目前正在处理此事,注销公司因为很多手续,需要一段时间。
记者提出要与黄俊华本人通话,李女士表示会转达,并请黄俊华回电。但截至记者发稿时,黄俊华并未主动致电本报记者。8月8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李女士,李女士表示黄俊华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
与此同时,8月7日,成都商报记者联系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其工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表示,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供多份材料,其中部分材料需要法人代表签字和总公司公章, 如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总公司章程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任职文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对于加盖印章的审核,该工作人员表示,工商部门无法审核公章是否真实,这是公司管理的事情,不需要检查法人代表的签名笔迹是否真实。“我们只看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盖章。章是不是真的,我们不是专家(部门),不好说。手续办完了我们才登记。如果我们怀疑材料是假的,可以去找警察。”
至于工商部门会不会主动注销假冒的分店,该工作人员表示不会主动注销。“最好是公司自己协调,让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分公司注销登记,应当进行清算,缴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黄俊华承诺书
[ 法律分析]
为什么工商登记只是形式上的审核?谁应该承担风险?
1。工商部门一般是如何审核企业注册申请材料的?
四川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万:企业登记,即商事主体登记,本质上是一种授权登记,所以受《行政许可法》规范。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规定,商事登记机关只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但是,纠正提供虚假公司登记材料的行为是登记机关的职责。
四川经纬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来说,去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时,除了提交材料外,还应当签署保证书,保证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为什么工商登记只进行形式审查?有什么优缺点?
万:我认为商事登记应当贯彻“自由与安全并重”的原则。2013年以前,我国实行“实质审查”原则。其实经营公司很难,甚至形成了寻租空房。后来开始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从审核制到备案制,应该说是进步。
但在备案制下,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对理性投资、诚信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认为,对于目前已经泛滥成灾的虚假登记,可以在《公司登记条例》和《刑法》中增加对骗取登记行为人的行政和刑事处罚条款,对其进行严格规制。在提交虚假信息骗取登记的情况下,登记机关未予纠正,因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属于赔偿的范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Xi·闵月:工商部门很难进行实质审查,时间成本很高。工商登记机关每天都有很多业务,设立企业、变更企业信息、注销登记等都是不现实的。如果都一一验证的话。所以从立法的角度来说,形式审查没有错,形式审查本身也可以筛选出一批不适合的申请人。如果存在虚假登记、虚假变更等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各种司法救济途径解决,比如提起行政或民事诉讼,或者报警。
我们应该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考虑到社会成本。现在强调行政机关的效率,也是在方便公司的设立,降低门槛,而不是增加公司的开办难度。如果虚假注册企业的行为导致相对人利益受损,那么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侵权人承担责任。
3。虚假注册企业的当事人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万:在上述事件中,以假名登记的巴中分公司,如果得到总公司的核准,被登记机关罚款后也可以继续存在。但如果总公司要求分公司注销登记,只能注销。此外,巴中分公司私自刻制总公司印章的,将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许志华:根据分公司的具体行为,如果私自伪造机关公文和公章,将涉嫌伪造机关公文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分公司成立后使用总公司商标等知识产权,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总公司声誉受到外部欺诈影响,可能侵犯总公司名誉权,导致其利益受损。
[律师的建议]
公司应严格管理企业核心信息和印章的使用
万表示,由于分行不是独立的实体,其所有债权债务、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均由总行承担。这样一来,用假名注册的分公司总公司就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公司被虚假注册为分公司或被变更等。,还有一定的公司自身的原因,比如没有妥善管理公章,公司的核心信息等。,或者在将公司资质出借给他人过程中,未事先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被钻空。”许志华说。
对此,许志华提出了4条建议,使公司利益尽可能避免这种损害。
(1)公司核心资质信息应由专门的内控部门或行政人员保管,各类公司印章应设置严格的使用程序,注明每枚印章的用途、使用人和使用时间。
(2)如需向他人提供公司资质信息等资料,需注明每次的使用目的和有效期限,以免被他人拿去或复制作他用。
(3)公司作为甲方从事对外合作,将业务分包给乙方时,应在合同中约定乙方私自刻制公司印章的后果,如保留甲方的追溯权和诉讼时效、以乙方财产作担保等细节,尽可能保证甲方的利益。
(4)公司应建立舆情监测系统,指定专人及时收集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尤其是负面信息,以便及时了解是否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如上文提到的假冒分公司。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虞照
编辑关丽
本文标签: 经纬通律师事务所靠谱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观察者法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逾期不侯
2022-03-11 15:51:41 回复
注销登记,只能注销。此外,巴中分公司私自刻制总公司印章的,将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许志华:根据分公司的具体行为,如果私自伪造机关公文和公章,将涉嫌伪
烈焰刀光
2022-03-11 20:06:21 回复
欺诈影响,可能侵犯总公司名誉权,导致其利益受损。[律师的建议] 公司应严格管理企业核心信息和印章的使用万表示,由于分行不是独立的实体,其所有债权债务、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均由总行承担。这样一来,用假名注册的分公司总公司就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公司被虚
怪物猎人
2022-03-11 17:00:41 回复
登记材料的行为是登记机关的职责。四川经纬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来说,去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时,除了提交材料外,还应当签署保证书,保证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为什么工商登记只进行形式审查?有什么优缺点?万:我认为商事登
吃饭从不留名
2022-03-11 18:03:59 回复
司,如果得到总公司的核准,被登记机关罚款后也可以继续存在。但如果总公司要求分公司注销登记,只能注销。此外,巴中分公司私自刻制总公司印章的,将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这世界疯了
2022-03-12 02:16:15 回复
今年4月,四川宏远金童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金童公司)在网上申报年报时,突然发现其名下还有一个“巴中分公司”,但该公司从未授权在巴中开设分公司,也不认识所谓分公司的负责人黄俊华。宏源金童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