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6 | 评论:3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编号:(2020)上海0115褚褚5126号
[事件]上海市公安局XX分局在调查一款微信聊天软件。经查明,卢某某(已判刑)、周某(已判刑)等人在疫情期间利用网络平台“哈岭麻将”app进行赌博。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间,他们通过开房的方式,组织朋友圈亲友一起赌博,共获利人民币3万元左右。2020年7月,公安机关对他们立案侦查。
【简介】2019年7月,疫情期间,陆某和周某是朋友,经常一起打麻将。因为疫情期间大家聚不到一起,就在微信上建了一个群,群里都是喜欢打麻将的亲朋好友。约四五十人,周某用“哈岭麻将”app注册了账号ID,在平台上买了大量房间,联合亲朋好友打麻将。
[案件焦点]
辩护人接受后,认为被告人好像组织人在他房间打麻将,从中获利。是否符合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的要件?
本案涉案金额约3万元。开设赌场罪数额严重,量刑应在三年以上。如果是赌博罪,数额应该在一年以上。
[辩护过程]
至于本案被告人能否以赌博罪候判,需要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刑期在一年以下是前提条件。
开设赌场罪是指是否存在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客观行为。“开放”的含义应该从广义上理解。除了为赌客提供场所、设置赌博方式、提供赌博工具和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供他人赌博外,还属于开设赌场在计算机网络上开设赌博网站,或者代理赌博网站、接受投注、接受电话投注等方式进行赌博,但参与者不在一起。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场所和服务费,不构成本罪。
赌场提供后,我是否参与,是否抽成,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由于开设赌场吸引他人赌博,参赌人数多,赌资数额大,赌场收益更丰厚,社会危害性大于聚众赌博,所以刑法除赌博罪外还有开设赌场罪。
利用微信组织赌博游戏是犯罪吗?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利用微信组织赌博游戏是否构成犯罪?
银行家对微信赌博群有控制权,制定群内赌博游戏规则,控制群内游戏进程,在微信赌博群中起着绝对的核心作用。银行家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开设赌场”属于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进行赌博的情形。传输赌博资料,组织赌博活动,具有“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或者“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情形之一的。
论赌博罪的认定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构成犯罪的行为。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就是组织、吸引多人赌博,我从中挖掘利润。这种人俗称“赌徒”,赌徒本人不一定直接参与赌博。所谓赌博业,是指赌博成瘾,总是赌博,以赌博收入为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徒”,只要有聚众赌博或者赌博业的行为之一,就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求。
本案中刑事指控的认定:
作为卢某某的辩护人,律师提出,本案虽指开设赌场罪,但更符合赌博罪。
构成犯罪,还多了一点娱乐性,所以在辩护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有异议,对事实没有异议。
【案件处理结果】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附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赌博罪是指聚众赌博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相关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释[2005]3号][2005年5月11日发布][2005年5月13日实施]正文中赌博犯罪的具体内容: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获利总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总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10名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到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聚众赌博,在境外周边地区开设赌场,以招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是赌博罪而为他人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信、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本文标签: 开设赌场罪请律师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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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三钱热酒
2022-03-12 02:01:33 回复
个群,群里都是喜欢打麻将的亲朋好友。约四五十人,周某用“哈岭麻将”app注册了账号ID,在平台上买了大量房间,联合亲朋好友打麻将。[案件焦点]辩护人接受后,认为被告人好像组织人在他房间打麻将,从中获利。是否符合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的要
傻乐
2022-03-12 03:0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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