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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来源:台海网8月3日,据福建省发改委消息,为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大力实施数字经济引领行动,加快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努力打造“数字应用第一省”。近日,省发改委、省财

来源:台海网

8月3日,据福建省发改委消息,为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大力实施数字经济引领行动,加快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努力打造“数字应用第一省”。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人工智能、5G、区块链、物联网、数字丝绸之路等5项2021年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申请。

特殊支持范围、报告条件和支持标准

(一)人工智能专项

落实《关于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和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中心两类项目。计划拨款约4000万元,支持不超过40个项目。

1.人工智能的示范应用。支持人工智能技术服务商与行业应用单位开展深度合作,在智能制造、智能医疗、智能农业、智能海洋、智能城市、智能教育、数字乡村、智能交通、智能电力、智能安防、智能家居、智能金融、智能政务等重点应用领域培育人工智能深度典型应用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应具有清晰的算法推理训练和应用场景、相对完整的行业数据集、实施方案和标志性技术成果,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

支持标准:2019年以来完成项目投资或合同额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补助。

2.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开展智能核心芯片、智能操作系统、智能传感器、智能控制器等智能软硬件研发,重点开展人工智能核心算法、机器学习、模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自主无人系统、开源开发平台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相关关键共性核心技术创新中心。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2020年R&D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获得人工智能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不少于10项;创新中心拥有不少于10名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

支持标准:2019年以来,技术创新中心完成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补贴。

(二)5G特别项目

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福建省关于加快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支持5G示范应用和5G技术创新中心。计划拨款3000万元左右,支持不超过30个项目。

1.5G示范应用。以超高清视频、智慧工厂、智慧能源、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智慧商业、智慧安防、智慧农业、智慧海洋、智慧广电、智慧港口等领域为重点,支持技术服务商建设基于5G网络的典型示范和领先示范应用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应用在5G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可行,对行业转型升级起到示范作用。

支持标准:2019年以来项目完成投资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补助。

2.5G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企业投资建设5G核心芯片、新型半导体材料、中高频功率放大器、滤波器、阵列天线、光学芯片等核心器件,以及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AR/VR、超高清视频、工业互联网和终端应用产品的5G技术创新中心,突破5G关键核心技术。

申请条件:申请企业已获得5G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参与相关、行业或地方5G技术标准的制定;创新中心拥有不少于10名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R&D技术人员。

支持标准:2019年以来项目完成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补助。

(三)区块链项目

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支持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要求,重点支持区块链示范应用和区块链创新产品。计划拨款2000万元左右,支持不超过20个项目。

1.区块链的示范应用。支持区块链科技服务提供者在政务服务、民生保障、医疗服务、金融服务、司法存单、知识产权、商品防伪、工业制造、农业生产、工程建设、物流、产业孵化等领域开展区块链示范应用项目,促进区块链与社会经济深度融合。

申报条件:项目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对区块链的应用或区块链产业的发展起到示范作用。本项目的区块链技术投资不低于投资项目的10%。

2.区块链创新产品。支持企业开发自主可控的区块链芯片、区块链服务器、区块链一体机等区块链特色硬件产品,推动区块链产品的市场化应用。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必须已投放市场,具有较大的应用市场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或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支持标准:2020年申报产品(其中集成产品为区块链核心部件或模块)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

(四)物联网项目

落实《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项措施的通知》和《福建省物联网应用与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重点支持物联网示范应用和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两类项目。计划拨款1000万元左右,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

1.物联网示范应用。支持技术服务提供商利用物联网技术,在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海洋、智慧城市、智慧物流、智慧交通、环境监测、智能家居等领域开展物联网融合创新实践示范应用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2020年物联网领域业务收入超过4000万元,企业R&D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项目示范效果明显,具有很大的市场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

2.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企业在物联网芯片、高性能新型传感器等领域投资建设技术创新中心。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2020年在物联网领域的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获得物联网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不少于10项,拥有相关核心技术产品。

支持标准:2019年以来申报项目完成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补助。

(五)“数字丝绸之路”特别项目

实施《福建省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重点支持国际经贸合作信息平台和人文交流信息平台两类项目。计划拨款1000万元左右,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的建设。

1.国际经贸合作信息平台。支持企业投资建设为“一带一路”沿线和地区提供数字化转型、互联网创业创新、“丝路电子商务”、智慧城市、智慧海洋建设服务等平台。

申请条件:申请企业的平台项目须已向“一带一路”沿线和地区提供过相关服务,且提供的数据和软件服务占80%以上;或与一带一路沿线和地区的相关机构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且涉外合同金额占项目合同总金额的80%以上。

2.人文交流的信息平台。支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和地区投资建设数字教育、文化交流、数字公共服务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平台。

以上两类平台支持标准:2019年以来项目完成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补助。

上述五个专项拟安排的资金数额和拟支持的项目数量,可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各专项的申报、评审、复审等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二。支持对象和相关要求

(一)支持对象

1.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市)注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省外引进新项目注册时间可少于1年);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纳税记录健全;项目申请前三年(2018年7月1日至申请日),在和省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专项中特定类别的具体方向(本申报通知未列出的领域不在补贴范围内)。

3.申报项目自2019年开始实施或完善升级,已为用户提供专业化服务和综合应用。

(二)相关要求

1.申报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更名、挂靠企业等方式重复申报项目,不得虚增投资。项目财务事项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2.2016年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支持的申报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同一企业可在本通知中申报不同专项,但每个专项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他专项。省年度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只支持申报企业一个项目。

4.同一控股股东的不同企业或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同时申报的,每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只支持一个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

(3)其他说明

1.对注册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企业,对上述申报条件中的企业营业收入、项目投资额、项目服务企业(注册用户)数,减免75%。

2.申报项目有相关创投机构跟进投资的,申报项目列入省发改委、数字办发布的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清单的,申报企业为省发改委、数字办评选认定的数字经济领域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在项目评审时给予加分。具体奖励分值标准在项目评审方案中明确。

三。申请材料要求

(一)内容要求

除按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申请报告外,还应提供以下附件:

1.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法人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已实现“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建设、投资进度和支出凭证。

3.能够反映项目运作情况的财务报告、产品专利和知识产权证明。

wjc网上委托系统(2021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4.申报企业2018-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创新产品除外)。

5.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创新中心必须明确体现R&D投资和R&D比例,创新产品项目必须明确体现核心部件或模块的销售收入,“数字丝绸之路”项目必须明确体现数据和软件服务的比例。

6.企业前5名股东(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7.其他需要强调的问题。包括:2016年以来企业获得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名称、资金名称及支持金额;申报项目与支持项目不属于同一或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以及真实的承诺书;企业今年申报的其他省份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情况。

8.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

(二)其他要求

1.提供目录,注明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平装本),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材料等。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复印2份。

2.在申请报告中,申请人应明确申请项目是否严格属于相关专项中相关领域的特定方向(必须与申请公告相对应)。

3.会计师事务所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计,并对项目提供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投资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软硬件(含知识产权)采购、R&D资金(含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相关平台建设方案咨询费、测试费、安全评估费、云计算平台租赁费、带宽租赁费等。以上相关费用汇总截至2021年5月31日,需提供2018-2020年企业财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列明上述项目的具体金额和总金额。

4.示范应用项目提供技术服务企业与应用场景提供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5.申报条件中对R&D团队数量、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数量有要求的,应提供五险一金及学历的相关证明。

四个报告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领导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等。电子材料填写“福建省数字经济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模块”(网址:http://220 . 160 . 52 . 221:12130/szjj/log in . do)。符合条件的企业(含省属企业)在平台注册并完成相关信息申报,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信息推送至所在县(市、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县(市、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将信息推送至所在设区市(含平潭,下同)数字经济牵头部门,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数字办和省财政厅。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领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抓紧做好本地区相关企业的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完整性审查,并按要求填写《2021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于8月15日前送省数字办(2份)和省财政厅(1份)。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三)提交地址和电话号码

1.提交地址

各地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将《2021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的文件报送福州市湖东路78号省发改委203室数字经济处(2份)和福州市中山路5号9楼经济建设厅(1份)。项目汇总表必须与福建省数字经济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的项目一致。

2.咨询电话号码

人工智能0591-87063201

5G行业0591-87063557

区块链0591-87063677

物联网0591-87063586

数字丝绸之路0591-87063160

系统技术咨询:13706960087,13960209898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V选择程序

(一)项目招标

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5日(送达省数字办、省财政厅)。

(二)项目审查

省数字办委托社会化运营程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和审核。评审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录取。

(三)项目比较和结果公示

本专项扶持政策与其他省级扶持奖励政策存在项目重叠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安排。省数字办对委托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意见和结果履行必要的评审程序,经比较后向省财政厅公示拟资助项目。

(四)资金分配

项目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且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项目列为本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按预算管理程序下达资金预算目标和绩效目标。

六。信息披露

专项申报通知及所需申报文件可在福建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fgw.fujian.gov.cn)下载,结果将及时在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

七监督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独立核算和专款专用。

对违规虚假申报、使用或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企业,记入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年内取消其申报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资格,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回被骗取的资金并追究相应责任。(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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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山川河流

    山川河流

    2022-03-11 23:28:48    回复

    和地区投资建设数字教育、文化交流、数字公共服务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平台。以上两类平台支持标准:2019年以来项目完成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补助

  • 执剑游天下

    执剑游天下

    2022-03-11 16:41:44    回复

    &D技术人员。支持标准:2019年以来项目完成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200万元

  • 本人纯属虚构

    本人纯属虚构

    2022-03-11 19:11:54    回复

    智能医疗、智能农业、智能海洋、智能城市、智能教育、数字乡村、智能交通、智能电力、智能安防、智能家居、智能金融、智能政务等重点应用领域培育人工智能深度典型应用项目。申报条件:项目应具有清晰的算法推理

  • 闻人利欣致

    闻人利欣致

    2022-03-11 14:50:20    回复

    不错了

  • 解钧馥超

    解钧馥超

    2022-03-11 14:50:20    回复

    对对对

  • 丁美唯盛

    丁美唯盛

    2022-03-11 14:50:20    回复

    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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