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5 | 评论:1
2021年,我们律师调解了一起夫妻间婚内侵权死亡赔偿金分割的案件。本案中,原告主张我们的委托人应当承担婚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支持了我们的观点,婚内侵权不成立。
基本案情两原告为死者王某某的母女,被告(我们的当事人)为死者王某某的丈夫。2020年7月9日,死者王某某的第二辆摩托车与郭某某驾驶的汽车相撞,造成王某某死亡、被告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在这起事故中,郭某某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承担次要责任。郭某某因交通事故的赔偿已由法院判决,但两原告与被告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不能达成一致,故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赔偿金,被告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30%)责任。
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特殊,夫妻双方的目的是永久共同生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夫妻之间应该和谐互助,恩爱贤惠,对对方的行为有一定的宽容和理解,对夫妻之间的侵权行为的判断不仅要从普通的法律原则出发,还要运用道德标准。因此,认为夫妻之间的侵权行为应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限。轻微过失和一般过失不在此列。本案中,我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构成夫妻之间的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主张被告按照3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分析
婚内侵权又称婚内侵权,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损害夫妻一方人身权、财产权,损害另一方人身、财产乃至精神的行为的一种侵权行为。正常的婚姻关系应该是男女平等,友爱互助,和平共处。但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配偶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的事件,婚内侵权的形式多种多样。婚内侵权具有主体特定性的特点,不同于一般侵权。基于这一特点,婚内侵权的法律规制也表现出与一般侵权制度的诸多不同。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侵权责任”没有对侵权责任主体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也没有因为加害人与受害人的特殊关系而将侵权人排除在侵权责任主体之外,但作为我国现有立法中对婚内侵权行为最直接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只处罚了少数侵害夫妻间一方人身权的行为,并没有处罚绝大多数行为。此外,在实践中,由于婚内侵权主体与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特殊性,婚内侵权的物质赔偿与精神赔偿无法区分。即使承认了,赔偿也是“从左口袋到右口袋”,没有意义。因此,婚内侵权行为的认定似乎不能简单以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来确定,个人认为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基于夫妻共同体的前提,夫妻有和谐互助的义务,对对方的行为应该有一定的宽容和理解。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夫妻,适用处理侵权的一般原则,不符合案件本身的特点。要考虑侵权人主管的过错程度。如果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更适合认定婚内侵权。2.如果认定婚内侵权,在婚内交通事故侵权的情况下,应先确定夫妻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如果交通活动是基于夫妻共同利益,以共同生活的需要为主导,则是夫妻共同侵权的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赔偿。3.如果夫妻之间因为没有财产约定而实行财产共有制,那么一方只能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个人财产,甚至可以直接用共同财产来补偿另一方的损失,一方因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而从另一方获得的个人赔偿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实际意义, 导致夫妻双方无法用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婚内侵权赔偿问题。 此时,只有在夫妻采用各自财产制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婚内经济补偿,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将其变更为各自财产制,以利于婚内侵权赔偿案件的执行。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让对方配偶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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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抠脚大汉
2022-03-15 06:07:36 回复
解决婚内侵权赔偿问题。 此时,只有在夫妻采用各自财产制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婚内经济补偿,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将其变更为各自财产制,以利于婚内侵权赔偿案件的执行。
冷面君子
2022-03-15 06:10:45 回复
本案中,我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构成夫妻之间的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主张被告按照3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律师分析婚内侵权又称婚内侵权,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损害夫妻一方人身权、财产权,损害另一方人身、财产
观暴雨
2022-03-15 00:35:35 回复
方的损失,一方因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而从另一方获得的个人赔偿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实际意义, 导致夫妻双方无法用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婚内侵权赔偿问题。 此时,只有在夫妻采用各自财产制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婚内经济补偿,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将其变更为各自财产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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