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2 | 评论:2
期待借“两会”之机,与代表委员们共同探讨。
随着今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寻衅滋事罪的存废问题再次引起了法律代表的关注。据《人民政协报》等媒体报道,全国人大代表肖、全国政协委员朱认为寻衅滋事罪存在瑕疵,含义泛化,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容易被滥用,建议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图/人民视觉
事实上,自1997年我国刑法取消流氓罪,设置寻衅滋事罪以来,学术界对该罪一直存在争议。
作为刑法流氓罪的“继承者”,寻衅滋事罪的设立更加科学合理,特别是“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毁坏、占有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四个定义,进一步增强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寻衅滋事罪的真正作用还不止于此。从立法理念和司法功能来看,本罪实际上起到了“兜底”的作用。面对一些社会危害性明显、处罚严厉,但其他犯罪无法准确对应的情况,如果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放纵”之嫌,可以将寻衅滋事罪“垫底”,避免让不法分子“逍遥法外”,成为“漏网之鱼”。
因此,这一罪名的存在也带来了诸多“后遗症”:比如刑法规定了“四种情形”,但“任意”、“任意”等字眼过于抽象。即使2013年“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补”,也未能彻底解决精确界定、消除任意性等问题。寻衅滋事罪的设立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等罪名相竞争。另外,一般来说,刑罚是阶梯式的,有什么样的社会危害性,就对应什么样的刑罚,也就是常说的“罪刑相适应”,但现实中确实存在适用寻衅滋事罪严惩当事人的情况。
它是时代立法精神的体现。不可否认,寻衅滋事罪自诞生25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正视存在的“疏漏”。
翻看近年来的一些焦点案例,比如广东肇庆20岁小伙丁曼因“故意毁坏财物”被抓,后又因“寻衅滋事”被起诉,屡屡引发公众讨论,被指或引发“过度犯罪化”。随着社会权利意识的增强,这种“冲突”可能还会存在。对于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有必要进入讨论视野。
当然,刑法的修改关系到公民权利和社会稳定,要慎重。期待“两会”的契机,代表委员们讨论讨论。
红星特约评论员陈阳
编辑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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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寻衅滋事找律师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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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黄昏起风了
2022-03-11 23:14:53 回复
期待借“两会”之机,与代表委员们共同探讨。随着今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寻衅滋事罪的存废问题再次引起了法律代表的关注。据《人民政协报》等媒体报道,全国人大代表肖、全国政协委员朱认为寻衅滋事罪存在瑕疵,含义泛化,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容易被滥用,建议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全国人大代表、全
风口起飞
2022-03-12 02:46:49 回复
行了“修补”,也未能彻底解决精确界定、消除任意性等问题。寻衅滋事罪的设立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等罪名相竞争。另外,一般来说,刑罚是阶梯式的,有什么样的社会危害性,就对应什么样的刑
儒雅君子
2022-03-11 21:26:45 回复
建议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图/人民视觉事实上,自1997年我国刑法取消流氓罪,设置寻衅滋事罪以来,学术界对该罪一直存在争议。作为刑法流氓罪的“继承者”,寻衅滋事罪的设立更加科学合理,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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