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9 | 评论:1
许立偷了什么。东方网图
女子徐丽(化名)在超市行窃被抓,反过来被店长罚款4700元,手机被扣,让她再用5000元赎回。
11月2日,本报(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浦东警方获悉,他们近日破获了一起“案中案”,报警的受害人徐丽也是这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盗窃被发现后,徐丽被超市经理赵萌(化名)要求支付“一赔一”的高额罚款。目前,涉案人员已全部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上海警方介绍,10月7日凌晨,徐丽在男友的陪同下,到川沙派出所报警称,在某路口被一名黑车司机抢走手机和近千元现金。
接报后,浦东警方立即展开调查。警方根据监控资料和实地走访发现,徐丽其实是在一家超市行窃后被抓的,并被关在超市内数小时。因为怕男朋友发现自己偷了东西,在男朋友面前无法自圆其说,所以谎称抢劫。
办案民警觉得蹊跷:为什么徐丽的手机和现金会丢失?于是警方分别对“受害人”和超市进行了深入询问,案件终于水落石出。
警方称,该超市的店长赵萌在当晚的监控中发现了许立的偷窃行为。徐丽走出收银区后,停下脚步,找出了赃物。赵萌威胁要报警,并要求许立支付“一比一”的罚款。当发现自己身无分文时,赵萌带领三名员工将他送上了公交车,并以送其去派出所为名进一步威胁,并通过徐丽的手机逼迫其支付2700元,后又逼迫其向朋友借2000元支付赵萌。之后,赵萌见徐丽真的没钱了,就扣押了她的手机,找她借5000元赎回。直到这时许才说起被抢的事。
上海申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一恒表示,商家只是商品经营者,没有任何执法权,无权直接对小偷采取惩罚措施。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只有被赋予执法权的机关才有权执行。因此,赵萌无权以任何形式惩罚许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和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所以这家超市“偷一罚一”的店规是无效的。
警察:任何店规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遇到盗窃,要第一时间报警,交给警方处理。任何未经授权的处罚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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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品位的憨批
2022-03-11 19:4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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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畔浓雾
2022-03-11 23:2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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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风男人
2022-03-11 18:4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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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快跑
2022-03-11 16:17: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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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风男人
2022-03-11 19:3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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