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8 | 评论:1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黄通讯员斌发
伪造证据能逃脱司法责任?当然不是,法官的“挑剔眼光”不是那么好糊弄的。
近日,杭州滨江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对伪造证据企图逃避司法责任的一方罚款10万元。
事情还得从2019年2月28日说起。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
根据协议,A公司是油漆快速回收工艺及成套设备的R&D,是品牌和智能修车平台的拥有者。A公司提供技术、培训、设备等支持,B公司代理经营A公司的落地对接业务,授权期限5年。
协议签订后,B公司向A公司支付22万余元,A公司向B公司交付车漆快速回收流水线成套设备及智能平台系统。
后来经过双方协调,B公司退回了所有设备,也就是智慧商店的操作系统IPAD,A公司接受了,但再也没有交付给B公司。
2021年6月21日,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滨江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设备款9.8万元,违约金30万元。
B公司不服,几天后提起反诉。
B公司认为,A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技术、管理和营销支持,导致无法按协议约定开展代理经营。不仅需要解除与A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还要求A公司返还设备款22万余元,油漆款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授权乙公司使用自有品牌,并提供了统一设计方案施工、VIS系统、流水线成套设备、培训学习、跟进等服务。,且B公司必须实施统一的装修设计风格和方案,统一的营销方案,并在A公司指定的平台扣除手续费后将经营收入返还给B公司,故本案所涉代理协议具有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特征。
本案的焦点是流水线设备中智慧门店的操作系统IPAD的回归。
双方均认可甲公司将流水线成套设备中的智能商店操作系统IPAD交付给乙公司,后乙公司全部返还的事实。
A公司并没有重新发货IPAD,但是根据B公司提交的修车系统网页截图,B公司的门店仍然可以通过更换系统生成订单业务。未交付IPAD不影响本案代理协议的履行,不足以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B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剩余设备的费用
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公司通过小程序浙江移动微法院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银行对账单,证明甲公司立即将乙公司的油漆货款转给了油漆供应商,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不存在油漆买卖关系。
B公司对这份银行对账单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认为部分数字是伪造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与本案无关)
鉴于这种情况,执法法官立即联系A公司将银行凭条原件提交法院核查。
随后,A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彩色打印的流水单,注明是银行的自助打印收入。
执法法官仔细审查了A公司提交的打印件,发现该对账单上下两部分打印的数字字体的色号与其他字体难以区分,打印文本不存在颗粒感。
因此,法院要求A公司代理人再次向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核实。
证据被法官抓住了。A公司顿时慌了,代理人来法院撤回流水单证据。
经法院调查询问,A公司承认该证据中的部分数据确实是后期修改形成的。
近日,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剩余设备款7.8万元。同时,因A公司提交虚假证据的行为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秩序,滨江法院对A公司罚款10万元。[/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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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命中偏爱
2022-03-12 02:34:01 回复
设备中智慧门店的操作系统IPAD的回归。双方均认可甲公司将流水线成套设备中的智能商店操作系统IPAD交付给乙公司,后乙公司全部返还的事实。A公司并没有重新发货IPAD,但是根据
首席污男
2022-03-11 16:52:35 回复
持,导致无法按协议约定开展代理经营。不仅需要解除与A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还要求A公司返还设备款22万余元,油漆款4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授权乙公司使用自有品牌,并提供了统一设计方案施工、VIS系统、流水线成套设备、培训学习、跟进等服务。,且B公司必须实施统一的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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