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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作者:熊成兴律师作者简介: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专职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广州黄埔法院特邀调解员,中国微信诗歌学会会员,湖北省诗歌学会会员。“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是关于离婚最常见的问题之一,也是


一般找律师写离婚协议需要多少钱(律师告诉你离婚协议怎样写才最稳妥!看这一篇就够了)

作者:熊成兴律师

作者简介: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专职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广州黄埔法院特邀调解员,中国微信诗歌学会会员,湖北省诗歌学会会员。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是关于离婚最常见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家庭律师经常咨询的一类问题(起草离婚协议书也是常见的律师业务)。笔者将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分享一些实用技巧,让大家一看就懂,用得上。

注:本文虽谈实用技巧,但核心在于教“道”,而非“术”。本文也适合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学习。

一般找律师写离婚协议需要多少钱(律师告诉你离婚协议怎样写才最稳妥!看这一篇就够了)

01。离婚协议解决了哪些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婚姻类似于合伙,夫妻双方都是合伙人。只是对于企业来说,直接的经营目标是盈利。如果有长远的眼光,那就是打造长久的金字招牌(百年老店)。至于婚姻的关系,是由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构成的。夫妻经营一个家庭,浅的目标是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家庭财富逐渐增加,高的目标是双方共同成长(用罗振宇的话来说就是“共同进化”),更好的在一起度过一生(我觉得这种话很扯淡,有点太高了)。

如果公司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经营,就会涉及到剩余财产如何分配和处置的问题。婚姻也是如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会随着婚姻关系的结束而产生。既然婚姻无法维持(无论是友好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那么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这些附属问题也必须彻底处置。

所以离婚协议最基本的特征是非常明确的:必须处理好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标准等。)和财产分割(房产、汽车、存款等正财产,债务等负财产),否则民政部门不给你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然,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生育过孩子或者孩子已经成年,就没必要养了。更何况,民政部门只对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交的离婚协议进行形式上的审查,所以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有隐瞒或欺骗,由此可能造成的后果由夫妻双方自己承担,自己承担最好。

顺便说一下,这里有个小问题。日常生活中,很多民政部门都是现场直接提供离婚协议模板(类似下图),工作人员会让你直接在模板上填写空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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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离婚协议模板

有时候,你遇到的是僵化,你甚至不接受自己提供的离婚协议。无论合法还是合理,这种做法当然不合理,也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双方婚姻状况简单,简单的离婚协议模板完全可以容纳的话,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双方财产状况比较复杂,或者双方在相关内容上有比较复杂的条款,不是一个简单的模板就能解决的(我亲自陪同一个客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我当时起草的离婚协议书有十多页。但工作人员从未见过如此复杂的情况。一开始他们甚至不接受,要求用自己的模板填写。我当场和他们讲道理,把法律放在法理上。后来他们领导亲自来沟通后,道歉并接受了我们提供的离婚协议。其实要反驳这种情况极其简单,可以直接拿马云举例。如果马云办理离婚手续,他名下的房产不计其数。一张纸能解决吗?)


02。仓促签订离婚协议可能会有什么后果?

如前所述,离婚协议必须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民政部门才会为你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很多不懂事的人觉得这种规定给自己添麻烦,甚至抱怨“我什么都不要,离婚就好。”什么离婚协议这么麻烦?我就不写了。“这种想法是极其错误的,因为作为离婚登记必备材料的离婚协议书,除了“应付”民政部门换来的离婚证之外,其实是对自己负责。因为如果双方仓促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很容易离婚,但后续可能会有很多麻烦。

在这里,我可以列举一些生活中常见的因草率签订离婚协议而导致的“后遗症”问题:

①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瞒其他夫妻财产的行为

②对方不配合产权变更登记

③对方不配合办理户口迁出

④莫名其妙被别人起诉还钱

⑤对方经常拖延支付房贷,有时甚至拒绝支付

⑥对方经常不配合/妨碍自己探望孩子

⑦对方总是拖延支付子女抚养费,有时甚至不支付

⑧对方不知何故偷偷给孩子改了姓

⑨“假离婚”(放弃大部分财产)签订的离婚协议,然后对方拒绝复婚

……

以上列举的情况都是我们在日常法律咨询中遇到的真实问题,并非捏造。在这里,我们可以简单解释一下每个问题。比如上面①项,很多夫妻临时按照现场提供的模板,自己填写离婚手续。很多时候,女方并不知道男方的真实财产状况,所以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分割财产后,基本都是一句“财产已分割,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或者类似的表述。但离婚后的某一天,女方发现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了其他财产(如大额存款甚至其他房产),她不甘心被骗,只好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打官司需要时间和精力,有时候还要委托律师打官司,还要花钱。最终法院可能会直接驳回诉讼请求,没有任何好处。男方确实可恨,却不得不品尝草率签署离婚协议种下的“果实”。

②、③项也是常见的争议。很多夫妻在房产证上写了双方的名字,离婚后却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所以离婚时,房子一般约定归一方所有,另一方给予金钱补偿。但离婚后发现对方“不守信用”,在房子有条件办理变更登记(如房贷已还清)的情况下,不愿意配合或想“勒索”一点费用或不要,女方会大发雷霆。不愿意给钱打官司,费时费力,也很难给钱。这就是离婚协议写得太简单的“后遗症”。至于第(3)项,女方和男方结婚后,一般是女方把户口迁入男方家。离婚后不可能保留户口,所以女方一般会要求迁出户口。但有时候你会遇到那些“极品”男人,他们就是不配合你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对于这种情况,有的地方基层派出所是有办法处理的,但有的还是要求一个男人的户口本。走诉讼这条路可以吗?不能,因为目前这种纠纷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离婚诉讼不能要求迁户)。

第4项更常见。很多女性离婚后,某天突然收到法院的起诉状,有人起诉自己和前夫,要求他们分担某笔债务的还款责任。这种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虽然现在民法典时代有法律保障,女方不会无辜承担债务,但突然成为被告,对她来说会很不愉快,不排除男方通过某种手段欺骗自己承担外债。

⑤第一种情况比较少见,在一些特殊的离婚案件中可能会遇到。比如一对夫妻离婚,男方主动放弃大部分财产(最常见的是他出轨了),把房子留给女方,离婚后愿意继续承担房贷。双方离婚后,男方前期老老实实还房贷,后来要么一直拖着不给房贷,要么有时候一两个月不给。这种情况也很让人头疼。有时,女方不得不卖掉房子,因为她无力偿还贷款。

⑥、⑦项是生活中极其常见的情况。大多数普通夫妻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就简单写几个字,比如孩子谁来养,每个月给多少抚养费。当对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时,女方有时会极其苦恼。你烦了,对方可能直接黑你;去法院起诉。你不能不被告知就起诉一次。然后你不知道要打多少官司(而且费时费力)。你申请强制执行,你申请一次对方给你一次,所以故意“嫌弃”你。

第8项,生活中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比如一对夫妻离婚后,女方抚养孩子,孩子却随了男方的姓,女方想组建新的家庭,开始新的生活。担心孩子不改姓,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比如孩子在各种场合填了父母的名字),也不利于找到自己的丈夫。于是我真的通过找关系或者其他手段成功的把自己的姓改成了自己的。等哪天男方发现了,会勃然大怒,一怒之下打官司(这种新闻事件很多)。本来严格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都无权单独更改子女的姓氏,派出所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总的来说,一个女人想通过诈骗给孩子改姓,真的不容易。但这种“少数”情况在生活中是存在的,上述女子成功“手术”改姓也就不足为奇了。面对这种情况,男方确实可以通过诉讼给孩子改姓,但毕竟费时费力,心里还是有气的。

⑨,人生难得。一般一些夫妻为了买二套房,规避政策,策划“假离婚”去民政局提交“假”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手续。但后来一方不配合复婚手续,另一方愤怒地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同时撤销离婚登记和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知道法律上是没有“假离婚”这一说的。离婚就是离婚,离婚登记是不可撤销的。如果对方不愿意复婚,他们也没办法。以及本案中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不好说。实践中,法院判决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效的案例很多,而且基本占大多数。但也有离婚协议中相关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的判决(所以要看具体案件情况)。但是,无论如何,这种失去应有利益的风险,确实是因为离婚协议的仓促签订造成的。

上面列举的九项并没有完全涵盖所有情况,但是这些麻烦的问题对我们来说已经足够了。


03。拟定离婚协议的核心标准——“安全性”[S2/]

很多人请律师写离婚协议。其实他们一般只考虑“标准化”,也就是说,律师用“法法语”给你写一份非常“标准”的离婚协议。但这远远不够。

相对于“规范性”这个首要标准,对于离婚协议书这样的文件来说,更重要、更核心的其实是“安全性”。所谓“保障性”有两层意思:一是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全面,该写进去的都要考虑进去,不能遗漏;第二,风险防范,考虑离婚后对方可能违约的情况

什么是“风险”?——“不确定”+“损失”。前者是指双方协议离婚后男方可能违约,比如上面提到的九种情况。这个时代最稀缺最珍贵的就是“信用”,而对于婚姻,“人生若只如初见,何愁秋风画扇”,最不靠谱的往往是人性。婚前双方彼此信誓旦旦,相爱至死,离婚时相见恨晚的情况太多了(尤其是离婚诉讼中,庭审中双方互相指责、声讨的情况屡见不鲜)。婚姻双方正式解除后,对方不按约定履行,这在我们空是常有的事。至于“失去”,上面提到的九种情况,任何一种都可以让你恨对方恨得要死。当这些“后遗症”出现在你身上的时候,除了费时、费力、费钱(比如花钱打官司、请律师),你根本没有额外的收入(最多可以“打回原形”,只能得到应得的),对方也没有付出任何额外的代价。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收益和成本不成比例。

所以,当我们想通了这一点,就应该知道上面说的“保障性”有多重要了。离婚协议书不仅解决了眼前的“应付当下”——应付民政部门换取离婚证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了“后顾之忧”,提前防范了上述可能的“风险”。如何预防,其实说到底很简单。核心是设计一个匹配的“违约条款”——增加对方的违约成本

比如,对于上述①项中的风险,除了在离婚协议中列出分割的财产(最好列出涉案财产,不要省略)外,还可以增加一句话:“双方承诺,上述财产为双方共同财产。如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故意隐匿其他财产但在本协议中未分割的,被隐匿的财产归另一方所有,隐匿方承诺自愿放弃所有权”或采用类似表述。

对于风险②和③,可以直接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比如可以按日计算,也可以直接约定固定金额的违约金。

对于风险项④,类似于上述风险项①的处理方式,可以明确约定“除上述第XX条所述债务外,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其他形式的债务。一方对外发生的其他债务,第三人向双方或者对方主张权利的,该债务为虚假债务。虚假债务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真实债务的,债务由借款人个人承担,与对方无关”或者类似表述。

对于第⑤、⑤、⑦、⑦、⑦项中的风险,应对方法类似。

对于第⑨项的风险,如果离婚后双方都不愿意“复婚”,最保险的办法是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假离婚”时,将离婚协议视为“真”,比如按照五五分割原则分配财产,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子女抚养权等。当然,为了做到万无一失,还需要对双方进行取证(如保留微信聊天记录、对话录音等。)以备后用。(注:声明,我不认同“假离婚”规避限购政策。这就是这里的法律。)

另外,如果一方违反离婚协议,另一方要通过诉讼维权,可以提前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可能产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当然,请律师打官司的费用不可能全部由对方承担,法院一般只支持合理费用)。

总之,由于生活中各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夫妻离婚后可能发生的纠纷远不止以上九种情况。但是,只要能抓住离婚协议的核心要素——“风险防范”,书面离婚协议一定会有“安全感”。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只要掌握了这个核心“技能”,真的不需要请律师写离婚协议书(就我们的实践经验来看,很多非婚家庭律师写的离婚协议书,和普通人参考百度模板写的并没有太大区别,只是在“规范性”上更强)。但是,对于复杂的财产情况(或者说更安全),确实需要请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来“代劳”(花少量的资金成本来换取后期的“安稳”,当然是值得的)。而且术业有专攻,有些离婚协议的纠纷可能会涉及到合同法或者其他领域的法律问题,这些我上面没有涉及,也不是本文的重点。简单的问题可以简单处理,复杂的问题可能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这个简单的道理我不需要重复)


附言

可能有人会问这个问题:如果离婚后对方不愿意支付赡养费,你们约定违约金有用吗?即使申请强制执行,也不一定能拿到钱。

提出这种问题,其实还是没理解“风险”和“风险防范”的含义。如果对方是那种“懒”或者故意恶心你的人,那就是你遇到一个不好的人。但法律强制执行程序完全可以让对方上黑名单,无法大额消费,无法使用个人银行卡等。这些麻烦足以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而且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在事先明确告诉他们“违约成本”有多高之后,一般人还是会受到约束的。

其实网络世界也是适用的。为什么微博或者其他网络平台上的各种键盘手和喷子都敢随意攻击谩骂他人?最核心的根源是我们现行的法律制度缺乏一种“违法成本”的威慑性制度设计。比如,某网友恶意辱骂或诽谤某明星后,即使该明星起诉该网友,法院也判决其胜诉,结果最多是公开道歉,然后加一点精神损失费。其实不疼。如果能专门出台有威慑力的法律条文,从法律层面严惩恶意谩骂、言语攻击他人的网民,我估计目前恶劣的网络生态是可以彻底改变的。


结论:

本文重在教“道”而不教“术”。技术水平不能穷尽,但掌握了核心要领,就可以举一反三。事实上,拟议中的离婚协议的核心要点也适用于起草日常生活中的一般合同。在生活中的各种书面协议或合同中,重点永远是违约条款的设计环节。没有违约条款的协议,有时候就像废纸[/s2/]。希望读者朋友们牢记这一点。


(文/熊成兴,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广州黄埔法院特邀调解员)

本文标签: 找律师写离婚起诉书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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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夏天又来了

    夏天又来了

    2022-03-19 17:58:35    回复

    姻无法维持(无论是友好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那么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这些附属问题也必须彻底处置。所以离婚协议最基本的特征是非常明确的:必须处理好子女抚养问

  • 麦田怪圈

    麦田怪圈

    2022-03-20 02:28:58    回复

    情况。这个时代最稀缺最珍贵的就是“信用”,而对于婚姻,“人生若只如初见,何愁秋风画扇”,最不靠谱的往往是人性。婚前双方彼此信誓旦旦,相爱至死,离婚时相见恨晚的情况太多了(尤其是离婚诉讼中,庭审中双方互相指责、声讨的情况屡见不鲜)。婚姻双方正式解除后,对方

  • 贺成萍德

    贺成萍德

    2022-03-19 15:02:36    回复

    别见外

  • 毛敬海黛

    毛敬海黛

    2022-03-19 15:02:36    回复

    这人也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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