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5 | 评论:1
资料来源:Zhonggong.com。
6月15日,来蓉的农民工小王打电话来说自己在一家公司打零工,工作时间不固定。他有更多的工作要做,所以他不必在公司工作。前几天我在帮单位跑外卖服务的时候,不小心从楼梯上摔下来摔断了腿,造成股骨骨折。后来想申请工伤认定,发现单位根本没有工商登记。小王问:在这种用人单位,遇到工伤如何维权?
针对小王的咨询,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康敏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连峰。谢律师回答,首先,什么是非法用工?非法用人单位主要是指没有营业执照或者没有依法登记备案的,以及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依法被撤销登记备案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合格用人单位资格。
遇到工伤你怎么维权?根据2010年人社部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一次性补偿包括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补偿。(一)治疗期间费用:劳动能力鉴定前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2)一次性赔偿:一级伤残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赔偿基数的2倍。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所谓补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的,残疾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伤残或死亡职工近亲属与单位就赔偿金额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据四川工人日报记者向晓雯)
编辑:尹
本文标签: 工人违章要承担工伤部分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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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吃醋王
2022-03-11 21:12:23 回复
用人单位主要是指没有营业执照或者没有依法登记备案的,以及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依法被撤销登记备案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合格用人单位资格。遇到工伤你怎么维权?根据2010年人社部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
雪花落下
2022-03-12 00:0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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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往事
2022-03-12 01:3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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