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6 | 评论:2
本案是“2020年南京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的第五个案例。
[判断要点]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工伤医疗费用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来源]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0)苏民初0116第774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陈某加入了一家公司做清洁工作。
2018年11月12日,在工作中被案外人杨骑摩托车撞伤。
2019年1月16日,南京市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为工伤。
2019年12月16日,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陈某伤残程度定为伤残九级,无护理依赖。
2020年1月20日,陈某向南京市六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随后陈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当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劳动者受到工伤时,劳动者不仅可以向第三人追究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还可以向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本身并不冲突。但由于医疗费用属于实际支出,侵权人已经赔偿医疗费用的,劳动者不得向用人单位重复索赔。
本案中,劳动者已向主管机关主张侵权并获得一定权利,应认定为赔偿,不能重复主张工伤医疗费用,但劳动者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医疗费用以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分析]
有很多第三方侵权造成工伤的案例,比如上下班路上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此时,作为侵权人,滋事者应当对受害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为也构成工伤,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两种赔偿中有很多项目是重复的,那么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吗?
我想我们可以得到双倍赔偿。
1。从民事赔偿的角度,《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第八分钟(民事部分)》明确了社会保险与侵权责任的关系,概括如下:
(一)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的就业责任不因职工的侵权赔偿而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也享有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而减轻或者免除;
(2)侵权人已支付赔偿金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用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即支持除医疗费用外的其他项目双保。
2。从行政诉讼的角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概括如下:
(一)劳动者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从侵权人处获得赔偿的,应当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工伤认定。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者未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未获得民事赔偿的,可以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劳动者已经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可以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侵权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能再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提起工伤认定时,侵权人是否赔偿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请求医疗费用以外的工伤待遇。
虽然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工伤行政案件的情形,但工伤赔偿项目同样适用于用人单位。除医疗费用外,其他项目均可获得双倍赔款。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半责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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