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5 | 评论:2
最近看到一篇头条文章,是某地政法机构发的,但是标题比较震撼。“2022年婚姻法规定,第三者将无处容身,否则判刑。”我在想,婚姻法有没有给出新的司法解释?怎么没听说,而且动作这么大?
点进去看看,内容有点匪夷所思。
这篇以“2022年婚姻法的规定”为题的文章,是好几年前写的(2019年网上也有一篇内容相同的文章,只是标题略有改动),甚至从当年的角度来看,都是扯淡,毫无依据可言。让我们和空侃侃一起讨论一下。
本文第一部分是关于婚姻法的新规定,该规定扩大了重婚的范围,大意是婚姻法在第三者问题上做了修改。
但学法律的人都清楚,原《婚姻法》(2001年版)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应当准予离婚的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民法典中也有规定,已改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细心的读者会发现,“已婚人士”被去掉了。
因为离婚是有配偶才可以做的事情,如果没有配偶和另一方共同生活,就不必适用离婚这一条款。
也就是说,民法典婚姻家庭法典中重婚可以离婚的规定没有改变,重婚的法律定义也没有改变。
什么是重婚?重婚是指配偶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表现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法律上的重婚罪很好理解,就是有一个配偶是登记和另一个人结婚的,有两本婚书,就是重婚罪。
事实上,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没有登记结婚。
以夫妻名义同居是重婚和同居的主要区别。如果只是普通同居,就不是以夫妻名义。
在民事评价方面,重婚和同居都是导致离婚的因素。无论是重婚还是与他人同居,利益受损的一方配偶均可据此提出离婚,法院应准予离婚。
但是,在刑事评价上,重婚和同居是完全不同的。重婚构成刑事犯罪,同居不构成刑事犯罪。所谓“第三者被判刑”,即使是真的,也不会由婚姻法或民法典规定,而是由刑法规定。
目前我国刑法修改中,第三者的行为从未纳入刑事评价,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也没有改变,也没有增设“诈骗罪”这一新罪名。
所以,这篇在某地政法被盗的文章的标题是远远错误的。
另外,那篇文章中还提到,广东省曾出台过“当事人已经结婚并与他人同居六个月以上的,视为重婚罪”的规定,据说确实出台过,但随即被废止。
为什么废除了?不用说,这是违法的!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如果刑事立法没有修改,一部地方性法规就改变了刑法?不是扯淡。自己撤就严重了。
无论是重婚、与他人同居,还是普通的出轨(不是同居),都是出轨的行为。在婚姻制度屡遭质疑的今天,纵容出轨无疑会挫伤人们对婚姻的热情,无论男女都一样。
一些网民呼吁对作弊的人进行处罚,以杜绝作弊行为。
遗憾的是,无论基于历史演进还是现实考量,都很难实现这样的诉求。
婚姻关系是民事关系。一般来说,不宜用刑事手段调整。夫妻关系说到底就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即关系好不好,生活幸福不幸福,财产分配满意不满意)。这些是标准的民事法律关系。
只有在婚姻秩序发生动摇,公权力不得不介入的情况下,如重婚,才构成犯罪,用刑事手段进行规制。
为什么重婚会被处罚,同居却不会被处罚?
原因在于程度不同,目的不同。重婚就是与他人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这显然已经动摇了婚姻的基础,无法成为夫妻。
但是同居还是偷偷摸摸的,和外面的恋人情侣不相称。从外表上看,第一任妻子是优先的,有挽回的余地,所以法律也允许你挽回。
但这种挽救也应该是基于配偶另一半的意愿,另一半可以要求离婚,也应该准予。程度比结婚轻,比出轨重。
出轨不是离婚的合法理由。
重婚罪的规定从立法角度来说没有问题,但问题是在现实生活中,证明起来非常困难。很多时候,和别人同居的人其实是夫妻,甚至在亲戚朋友面前走一条明路,叫外卖的朋友叫小姨子,但“绿”方就是找不到任何证据。
证人证词算数吗?私底下基本没有真正愿意出庭的人。他们是双方的朋友。谁能背叛对方?
好的同居证明,调个监控看有人和另一个人出入同一栋楼同一房间很久了;但是以夫妻的名义,这个真的很难。
这也导致了现实中被判重婚罪的大多是无知无畏的农民和普通市民,他们不知道重婚罪的构成。当他们与房利美和房地美联姻时,很容易触犯法律。相反,那些所谓有地位、有知识、有文化的人,明明知道法律规定,明白“夫妻之名”是死穴,坚决不踩雷。
长此以往,重婚罪这个名号就没用了,或者说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民法典时代调整了很多法律,普法无可厚非。但在了解规律变化的同时,也要注意识别一些明显错误的信息,或者不要传递。
认真交代,要负责任,你有把握就说,没把握就讨论,但不能乱说。
本文标签: 因第三者而离婚可以起诉道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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