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1 | 评论:2
2022年1月17日上午10: 00,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统计局发布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根据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工伤一次性赔偿标准有了新的变化。现结合司法实践,就2022年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做如下说明。
一个
申请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一)雇主申请的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间可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上述三十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
第十七条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间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工伤认定事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间可适当延长。
依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并按照属地原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二)员工申请的时限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1年内,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特别说明: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
(三)适用期超过一年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因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的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延误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申请时间延误的,视为不属于员工或其近亲属的责任:
(1)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
(3)发包人的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II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用工合同文本或者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其他文件的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
社保部门多久受理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IV
做工伤认定要多久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工伤认定决定。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个
特殊情况下如何认定工伤
最高法院认为,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以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认定职工工伤,但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
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律所字第151号行政判决书认为存在违法分包或转包行为时,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发包人违反法律法规,将承包的业务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发包人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由违法分包或者转包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六章
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及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是可选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践中,有些单位为了拖延时间,通常选择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劳动者为了节省时间可以不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2。
七
工伤待遇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最新统计数据,进行总结,以供参考。
(一)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
1-6级残疾津贴(每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的,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描述: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S2/】实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在难以安排工作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
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两项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可查阅各省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江苏省有专门规定,采用定额标准,见下文)。
例: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如下。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残疾人就业补贴:
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条例》,采用定额标准。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患职业病的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残疾人就业补贴:
江苏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过错)外,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不满5年的,支付全额的80%;
不足4年的,支付全额的60%;
不足3年的,支付全额的40%;
不满2年的,支付全额的20%;
不满一年的,支付全额的10%。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
停工和休假期间的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薪留职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带薪停工期间工资标准的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停工留薪期间加班工资是否计入原工资福利计算,实践中各地有不同做法。
比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的若干意见》(2018) VII。工伤期间,劳动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工伤发生前十二个月职工平均工资(含加班工资)支付。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2014〕15号)的调查参考倾向于认为,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属于劳动者提供正常工作所获得的报酬性质,而加班工资是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所获得的收入,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范畴,停工留薪期不太可能发生加班,因此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不应包含加班工资。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纳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标准的,应当将“加班工资”部分纳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范围。
(五)
停工和休假期间的护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单位不安排护理的,护理费由单位支付。护理费的标准如何确定?各地没有统一的做法。
比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如单位未派出护理人员,应参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士的劳动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六)
伤残评定后的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被评定为伤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七)
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食宿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伙食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
医疗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超出目录和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各地做法不同,大部分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例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十六、用人单位已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如何承担?
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工伤医疗费用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应承担,但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认可的目录范围外的费用除外。
深圳“2016年全市疑难社会保险纠纷座谈会纪要”[S2/]
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以工伤实际医疗费用高于社保部门支付的医疗费用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足的,不予支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
工伤康复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费用,符合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X)
辅助设备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和生产劳动的需要,采用国内市场流行的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类型的产品,费用高于普及型,由个人支付。
(Xi)
工伤复发的治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用、辅助器具、停工期间工资待遇。
(十二)
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2022年1月17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统计局发布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居民收入方面,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这个统计数据对工伤职工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有直接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描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此,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费。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一般每年至少增加几万元。
公式: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
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412元。
因此,2022年一次性死亡补助金的标准为47412元×20 = 948240元。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实施,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948240元,比上年的876680元增加了7156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这个标准每年也会有变化,每个地区的标准都不一样。比如深圳去年社会平均工资11620元/月,丧葬补助69720元。
公式: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由因工死亡的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无劳动能力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受抚养亲属的核定养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
公式: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发放);
其他亲属:死者本人工资× 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上述养老金之和首次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以上标准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和最新统计数据。
内容:劳动法图书馆和法律一号讲堂。
编辑:何珊
校对: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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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我们床上聊
2022-03-11 23:19:25 回复
助金标准如下。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五级残疾我的工资×10个月六级残疾我工资是×8个月七级残疾我的工资是×6个月八级残疾我工资是×4个月九级残疾我的工资是×2个月十级残疾我的工资是×1个
潮流酷狗
2022-03-11 15:43:32 回复
系的存在为前提。发包人违反法律法规,将承包的业务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发包人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由违法分包或者转包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第六章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及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溺爱你
2022-03-11 23:21:10 回复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间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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