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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公安部发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名称及适用意见》明确指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对本单位放任卖淫嫖娼活动而不采取措施制止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宾馆、娱乐、洗浴

公安部发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名称及适用意见》明确指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对本单位放任卖淫嫖娼活动而不采取措施制止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宾馆、娱乐、洗浴等行业进行处罚。

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范围很广,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影响到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家庭、每一个组织,覆盖整个社会。

除了我们熟悉的治安管理、户政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禁毒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随着《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公安执法的内容大大增加。机构改革后,公安行政执法的职责也有了较大调整。机构改革后,公安行政执法的职责也有了较大调整。

2020年8月,根据新情况,公安部修订颁布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规范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涉及的783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名称和用法。此外,还编写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解释与实务指南》一书,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名称进行了详细、全面的阐述。

本书紧密结合公安执法实践,针对公安民警办理行政案件应把握的行为认定、违法犯罪界限、具体操作规范等问题,,以及执法办案中容易导致错误的疑难问题,并以实践题的形式进行解答,针对性强,实用性强,指导性强。

这一系列条文是指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出入境管理法等最常用的法律外,在实践中对其他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管理的一些违法行为进行解释和说明。方便大家在工作之余的一些业余时间学习,提供参考。

[S2/]卖淫嫖娼

【概念及行为特征】

放纵卖淫嫖娼是指宾馆、餐饮服务、文化娱乐行业、出租汽车行业等单位在本单位内放纵卖淫嫖娼活动,不采取措施制止的行为。

(1)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良好的社会习俗和对旅馆业、餐饮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车业等的管理制度。

(2)该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宾馆、餐饮服务、文化娱乐行业、出租汽车行业等单位明知本单位存在卖淫嫖娼活动,却听之任之,不采取措施制止的行为。放任不采取措施制止,就是放任卖淫嫖娼发展,不采取任何措施制止。

(3)本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车业等单位。

【处罚及其法律依据】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的规定,宾馆、餐饮服务、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行业等单位不采取措施制止本单位卖淫嫖娼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限期改正, 停业整顿,整顿不合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实务问题】

(1)如何理解“等”在“酒店、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出租车行业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座谈会纪要》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列举适用法律规范的典型事项后,法律规范依次为& # 39;‘等等’,& # 34;“其他”字样,属于不完整清单的示例性条款。与& # 39;“其他”等一般功能词所表示的项目,都是明确列出的项目以外的项目,概括的情况应该与所列项目类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旅馆、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出租汽车行业等单位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中的“”应理解为”。即类似旅馆业、餐饮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车业等行业的其他单位,如从事洗浴、洗头、洗脚、桑拿等行业且实践中卖淫嫖娼案件多发的单位。

(2)如何理解“旅馆业、餐饮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车业等单位”中的“单位”?

从事旅馆业、餐饮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车业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能否认定为“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卖淫嫖娼的决定》在“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中并未对“单位”进行界定。根据整个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原则,这里的“单位”可以参照刑法的规定,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从事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车业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对经营场所内发生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不能按“单位”处罚。

(3)如何理解“放任自流,不采取措施制止”?

在执法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一)经营单位明知本单位有卖淫、嫖娼活动;

②不采取任何措施制止已有的卖淫嫖娼活动,包括不向公安机关报案;

③因在本单位卖淫嫖娼活动被公安机关查处的。

(4)如何区分该行为与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①不同科目。放任卖淫嫖娼活动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旅馆业、餐饮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车业等单位,自然人不能构成该行为;容留、介绍卖淫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单位不限于“旅馆业、餐饮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车业等”。。

②客观行为的表现不同。放纵卖淫嫖娼行为客观上表现在旅馆业、餐饮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车业等单位,明知本单位存在卖淫嫖娼活动,却放任其发生,不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也就是说,宾馆、餐饮服务、文化娱乐行业、出租汽车行业等单位存在卖淫嫖娼活动,不是上述单位主动介绍、炫耀、提供卖淫嫖娼活动场所或者条件等造成的。这些单位对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采取不作为的态度,任其发生发展,不采取措施制止。但是,包庇、介绍卖淫是一种主动行为。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必要的物品、用具等条件,如为他人卖淫把风等。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是主动实施的还是应卖淫、嫖娼人员的要求实施的,不影响该行为的成立。介绍,是指卖淫者与嫖客牵线搭桥,进行交流,从而实现他人卖淫活动的行为。

(5)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拉客、嫖娼而不采取措施制止,可以定性处罚吗?

警察办案不合法怎么办(旅馆、娱乐等行业对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的,公安机关如何处罚)

拉客卖淫和嫖娼属于两种独立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放任嫖客嫖娼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不应当以放任卖淫嫖娼行为定性处罚。

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明知是拉客、招妓而放任不管,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六)对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放纵卖淫嫖娼活动的单位,如何把握依法停业整顿的期限?

根据《公安部关于认真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卖淫嫖娼决定的通知》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停业整顿期限一般在7日以内,违法行为严重的,不超过15日。[/s2/]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本文标签: 合同制民警能为案件没有办好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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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江畔浓雾

    江畔浓雾

    2022-03-11 17:43:10    回复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实务问题】(1)如何理解“等”在“酒店、餐饮服务、文化

  • 谦恭君子

    谦恭君子

    2022-03-11 14:34:48    回复

    取措施制止。但是,包庇、介绍卖淫是一种主动行为。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必要的物品、用具等条件,如为他人卖淫把风等。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是主动实施的还是应卖淫、嫖娼人员的要求实施的,不

  • 暴力键盘手

    暴力键盘手

    2022-03-11 22:18:08    回复

    ”应理解为”。即类似旅馆业、餐饮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车业等行业的其他单位,如从事洗浴、洗头、洗脚、桑拿等行业且实践中卖淫嫖娼案件多发的单位。(2)如何理解“旅馆业、餐饮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车业等单位”中的“单位”?从事旅馆业、餐饮服务业、文化娱

  • 够狠才男人

    够狠才男人

    2022-03-11 18:04:45    回复

    租汽车业等放纵卖淫嫖娼活动的单位,如何把握依法停业整顿的期限?根据《公安部关于认真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卖淫嫖娼决定的通知》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停业整顿期限一般在7日以内,违法行为

  • 尚竹世卿

    尚竹世卿

    2022-03-11 13:59:48    回复

    真的哦?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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