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89 | 评论:1
正义网贵港2月25日电(通讯员黄)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平南县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追缴被告人梁某违法所得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2月开始,梁得知“跑分”平台可以通过刷单赚取佣金,于是下载该软件,在平台上获取订单,缴纳保证金后获取最后一笔资金,为不法分子网络犯罪提供非法资金支付结算,按照收取资金的0.36%至1.3%赚取佣金,并将自己和他人借用的11张银行卡、9个微信收款码、2个支付宝收款码绑定到该软件。在洗钱过程中,梁使用的银行卡因涉案多次被冻结,但其明知转出的款项为非法款项,仍为该软件平台洗钱,以获取更多利益。至2021年4月,梁已为“跑分”平台提供支付结算金额2300余万元,获利10余万元。
2021年4月14日,平南县公安局查明,梁某有多张银行卡,多张银行卡已被冻结。经侦查查明,梁某利用手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工具,帮助他人转移违法犯罪钱款,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侦查,并将梁抓获。
资料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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