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其他 >> 正文
简介: 一、案情简介2002年3月8日晚8时许,被告人钱某某在天花板街中间遇到一“怪物”(基本情况不明,现正在逃跑)。“妖怪”向钱某某借钱,钱某某说没钱。预谋抢劫后,他们从田鹏街的北面沿着沼泽河向西走。走到郸

一、案情简介

2002年3月8日晚8时许,被告人钱某某在天花板街中间遇到一“怪物”(基本情况不明,现正在逃跑)。“妖怪”向钱某某借钱,钱某某说没钱。预谋抢劫后,他们从田鹏街的北面沿着沼泽河向西走。走到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城北一铁棚子附近时,只见被害人高xx一个人自东向西走来,“怪物”抓住高的头发对其拳打脚踢。之后,“怪兽”从高xx手中接过现金,要了20元。“妖怪”把3元钱给了钱某某,钱某某去铁皮小屋买了一盒红色的散烟。

确认上述事实的证据是,被告人钱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其与“怪物”预谋实施抢劫前三次的事实,并供述其是在望风,并未殴打被害人;被害人高xx陈述了2002年3月8日晚8时许被钱某某和“妖怪”殴打并抢走现金20元左右的过程和情节。被告人归案后,也指认了钱某某,确认钱某某就是抢劫他的两人之一。证人高xx、赵xx证实了高xx抢劫的时间、地点,以及事后殴打、买烟的情节,可以相互印证;另证明被告人钱某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

二。争议焦点

(一)所有缔约方的意见

郸城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钱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钱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但他当庭拒不供认犯罪事实,对他酌情从重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钱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周口中院认为被告人钱某某结伙,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钱某某法定代理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称本案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组织的辨认程序违法,三组辨认中有两组不足七人,辨认笔录无侦查人员、证人签名、盖章,辨认具有提示性。原审被告人的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不一致,被害人的陈述不一致,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与证人的证言不能相互印证。由于嫌疑人“怪兽”在逃,没有其他证据证明钱某某实施抢劫。原审判决被告人钱某某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s2/】钱某某辩称【/s2/】案发当日,其未与“怪物”预谋,抢劫时“怪物”不在场,不构成抢劫罪。

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无罪案例分析:证据无法相互印证不能用于指控犯罪)

其法定代理人何某某辩称报案人高xx不存在,钱某某没有实施抢劫,应宣告其无罪。

(二)法院审判纠纷

庭审中,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

1.举报人不存在;

2.被告人是否犯抢劫罪;

3.是否存在违法鉴定程序;

4.被害人和被告人的陈述是否一致。

三。处理意见

原裁判认定被告人钱某某伙同他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审后仍无法查明,证据不足,以至于原审被告人钱某某不能被认定有罪。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应予采纳,原审被告人钱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宣告钱某某无罪的意见应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六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判决如下:

1.撤销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周字第48号刑事判决和郸城县人民法院(2002)筑字第16号刑事判决;

2.宣告原审被告人钱某某无罪。

四。案例评估[/s2/]

本案属于罕见的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抗诉改判的案件。本案证据非常单一,只有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不一致,且另一共犯在逃,辨认笔录程序违法,导致案件证据链无法相互印证,无法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

钱某某与“怪物”策划抢劫的事实不清楚。钱某某在侦查阶段的三次供述和庭审中,均称自己向“怪物”要钱后没钱。“怪物”说去那边看看。该事实仅有钱某某的言词证据支持,无其他证据证明。钱某某在有罪供述中未具体说明预谋抢劫的事实。

钱某某参与抢劫的事实不清楚。钱某某在三次有罪供述中称自己为“妖怪”,抢劫时放哨;一审庭审中,他说事发时自己在现场,还因为拉了个架被“怪物”踢了一脚;这一环节,也有人说他不在案发现场,在对面看别人打台球。被害人高xx在辨认前的陈述和证人赵xx、高xx的证言,不能证明钱某某当时是否在抢劫现场。被害人高xx虽然在侦查机关组织辨认时认出钱某某在抢劫现场穿着黑色衣服,但其辨认活动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证据需要相互印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司法实践中,证据可能存在一些瑕疵,但要排除违法案件,不能随意定有罪。

本文标签: 命案需要什么证据才能定案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千里草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网友点评

  • 夏日奇遇

    夏日奇遇

    2022-03-11 13:20:33    回复

    共同犯罪。被告人钱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但他当庭拒不供认犯罪事实,对他酌情从重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钱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周口中院认为被告人钱某某

  • 俗染

    俗染

    2022-03-11 10:52:30    回复

    认定有罪。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应予采纳,原审被告人钱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宣告钱某某无罪的意见应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 朱妍武英

    朱妍武英

    2022-03-11 09:54:17    回复

    那怎么办?

  • 孔洁明霭

    孔洁明霭

    2022-03-11 09:54:17    回复

    真的假的?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

红际法律

法律信息科普法律知识
网站分类
最近发表
推荐文章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19(房屋装修合同样本怎么写?房屋装修的具体流程?)
  • 合同专用章有编号吗(注意!漯河老俩口被骗)
  • 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吗(2022年办理刻章备案都需要什么材料?)
  • 合同专用章样式(最高法院民二庭:关于四个公章实务问题的解答)
  • 合同专用章图片(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各印章的功能及注意事项)
  •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财务章、公章、合同章、发票章,有关印章的最全风险汇总)
  • 合同专用章尺寸大小(行政管理:企业印章管理暂行细则(中小企业适用))
  • 合同专用章电子章制作(「放心签」合同电子签章怎么弄)
  • 房屋装修合同简单范本(房屋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21(房屋装修合同(简单)模板)
  • 湘ICP备2021010099号
    切换白天模式 切换夜间模式 白天返回顶部 夜间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