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8 | 评论:2
01
案例回放
王于2018年3月15日进入GH文化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H设计公司)担任绣工,双方于当日签订《员工劳动合同》。王每月工资100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最后工作到2020年6月5日。GH设计公司起初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王工资,后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王劳动报酬。至2020年6月5日,GH设计公司已拖欠王工资6.66万元8个多月。王多次催促GH设计公司,GH公司未能履行承诺。2020年4月20日,在王的要求下,GH设计公司人员向王出具了《拖欠工资确认书》并加盖公章,认可拖欠工资的数额。
在随后的几个月里,GH公司每月向王发放一份拖欠工资清单。2020年5月,当地xx区xx镇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就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拖欠工资达成调解协议。但GH设计公司未履行调解协议,仍未向王支付拖欠的工资。因此,王申请仲裁,仲裁委出具了《不予受理仲裁审查通知书》。王不服,将GH设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GH设计公司支付王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期间的欠款66600元。
法院认为,王某已于2018年3月15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王某与GH设计公司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拖欠工资确认书》和《调解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王及GH设计公司仍应遵守。故GH设计公司应支付王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的工资66600元。
02
静音律师谈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王诉称GH设计公司拖欠其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工资66600元,并据此提交了《拖欠工资确认及调解协议书》。GH设计公司没有否认上述证据,也没有提供证据予以反驳,故《欠薪确认书》和《调解协议书》的真实性应予确认。
[S2/]03
静音律师提醒
劳动者必须妥善保管劳动合同、上岗证、门禁卡、工资条、拖欠工资等相关证据。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走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标签: 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有法以后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熊猫侠
2022-03-11 19:35:31 回复
裁,仲裁委出具了《不予受理仲裁审查通知书》。王不服,将GH设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GH设计公司支付王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期间的欠款66600元。法院认为,王某已于2018年3月15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王某与GH设计公司之间不属于劳动关
似是当时少年郎
2022-03-11 14:21:14 回复
01案例回放王于2018年3月15日进入GH文化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H设计公司)担任绣工,双方于当日签订《员工劳动合同》。王每月工资100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最后工作到2020年6月5日。GH设计公司起初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王工资,后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王劳动
命中偏爱
2022-03-11 12:36:27 回复
不予受理仲裁审查通知书》。王不服,将GH设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GH设计公司支付王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期间的欠款66600元。法院认为,王某已于2018年3月15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王某与GH设计公司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拖欠工资确认书》和
吃饭第一名
2022-03-11 13:01:47 回复
01案例回放王于2018年3月15日进入GH文化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H设计公司)担任绣工,双方于当日签订《员工劳动合同》。王每月工资100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最后工作到2020年6月5日。GH设计公司起初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王工资,后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王劳动报酬。至202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