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6 | 评论:1
编辑:与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因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他人劝说,我立即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判决允许我撤诉,并将裁定书送达我和公司后,我又后悔了。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吗?读者:李菲菲
李菲菲读者:你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了。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撤回诉讼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撤回起诉处理后,人民法院应当就同一诉讼请求重新受理。”但鉴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生效后人民法院认可或者驳回已作出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争议诉讼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且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决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五十八条也指出:“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不服裁决、决定、通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撤回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本文标签: 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珍邮世家的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锦鹿
2022-03-11 17:37:11 回复
决定、通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撤回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来源:安徽法制报社】
雪花落下
2022-03-11 14:54:08 回复
院提起诉讼的, 且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决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五十八条也指出:“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不服裁决、决定、通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撤回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
山野浓雾
2022-03-11 15:50:32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撤回诉讼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撤回起诉处理后,人民法院应当就同一诉讼请求重新受理。”但鉴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生效后人民法院认
我請客你買單
2022-03-11 12:03:30 回复
法院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生效后人民法院认可或者驳回已作出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争议诉讼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且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决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