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4 | 评论:3
如何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要知道导致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所以不能一概而论的解决办法,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来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
【/s2/】多房出售,多方要求履行合同怎么办?
卖方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了多份买卖合同。在所有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如果买方和接收方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原则上应按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方:
(一)已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已实际合法占有该房屋;
(3)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且该房屋未合法占有的,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支付金额及顺序、是否已办理网签、合同成立顺序等因素,公平合理确定。
买受人之一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过户给他人为由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按照前款原则协调处理。
二、当事人签订了数份合同或者签订了阴阳合同,对房价款和履行方式的约定不一致。应该怎么做?
当事人就同一房屋的转让签订了多份买卖合同,对房价款和履行方式的约定存在不一致之处。当事人对此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如果当事人确实有逃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在房屋买卖中,如有必要,他们可以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签订阴阳合同是为了避税,避税条款因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
三。以他人名义购房,借款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怎么办?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房,并将该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款人实际享有该房屋权益,借款人要求登记人(名人)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以支持。但是,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者其他原因,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该房屋依法不能转移登记。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有借名买房的书面协议,或者有证据证明借名事实。而且借款人不得以自己是实际出资人为由,另一方善意与第三人发生关系,但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况的除外。
四。一方确实出资购房,但不能证明双方关系是挂名的,怎么办?
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与购房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按姓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属于其所有或者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与注册人分别主张出资债权的,按照出资性质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只能向对方主张贷款的债权债务,投资人只能拿回贷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5。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可以要求登记人将住房过户到借款人名下吗?
借款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以登记在他人名下为借口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主张确认该房屋属于自己或者要求登记人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借款人不可能规避购买条件,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实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
六。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支付了房款,实际占有了房屋。他可以直接要求确认房子是他的吗?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按约定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行使解释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如果买方坚持不换,则不支持其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出卖人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属于违反买卖合同双方义务的行为,仍然属于合同纠纷。不是因为当事人已经支付了购房款,实际占有了房屋,就可以直接要求确认其物权。
七。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根本违约,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吗?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具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如因不可抗力或情况变化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均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拒绝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另一方坚持继续履行。经审查继续履行合同没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裁定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有解除定金等其他约定或者以其他方式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法定的或者事实上的不能的除外。
八。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定金的性质怎么办?
当事人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应视为解除定金。所谓解约定金,是指支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以损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到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中既有约定付款又有违约金约定的,一方当事人已构成违约的,在约定条件满足时,可以同时适用解除定金违约金和违约金。
即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定金为解除定金的,不能视为解除定金,任何一方不得以放弃或者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买卖合同。定金和违约金原则上不能一起使用,但解约定金可以和违约金一起使用。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定金及定金性质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按照约定的定金性质主张违约金、违约金一并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一方违约,另一方根据定金的约定性质主张解除定金及违约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九。房屋买卖合同因一方根本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可以主张赔偿哪些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及其他可得利益的,应当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确定和计算可获得利益的损失时,应扣除因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的不当扩张的损失、因守约方的过失而导致的损失、守约方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为获得利益需要花费的必要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也就是说,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卖他人的额外收入,特别是在出卖人以高于买受人所出价格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的情况下,买受人有权要求分享出卖人转卖的较高房价所带来的利益。
十、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怎么办?
在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是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此时,无过错方遭受的损失主要是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损害和利益损失(因当事人信赖合同的有效成立而丧失签订另一有利合同的机会等。),承包的费用等。,但对缔约过失损失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履约利息。
XI房屋买卖合同侵犯第三人优先购买权怎么办?
房屋优先购买权通常因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共有人的存在等而存在。出租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请求判决以与第三人同等的条件与出租人建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出租人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承租人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法院可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判决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以同等条件支付房款。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在诉讼中,承租人只要求法院确认其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不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法院解释后承租人仍坚持不换,承租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对自己的优先购买权提起诉讼,他/她必须立即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提供担保,而不是只主张优先购买权而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就是不能自己买也不能让别人买。
十二。房产中介在房屋买卖中的居间合同中有哪些义务?
房屋中介机构有义务积极调查并如实报告房屋权属状况、当事人缔约能力等合同相关事项。
房屋中介机构违反忠实中介义务,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服务费和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委托人有损失的,房屋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居间合同中,房地产经纪人主要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虽然房产中介作为买卖合同的非当事人不需要承担合同的法律责任,但房产中介应当对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其提供的媒介服务负责。如果房产中介未正确履行义务,存在重大权属瑕疵或其他瑕疵的房屋的瑕疵本应被发现或本可以被发现,只是因为其不积极调查或未告知合同当事人等消极行为,那么房屋中介可能不仅要承担责任。
十三。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怎么办?[/s2/]
出卖人未经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合法共有房屋以其个人名义转让给他人的。如果买受人是善意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出卖人是夫妻,房屋转让符合受让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有权处分房屋,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为由反对受让人。
这种情况经常发生。有几个共有人或者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房屋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如果受让人在购房时已经尽到了适当审查的义务,并且已经核实房产证登记的姓名与出卖人姓名一致,则不应当或者不能认定房屋存在共有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应当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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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房屋买卖纠纷找什么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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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凉一夏
2022-03-11 15:09:15 回复
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对自己的优先购买权提起诉讼,他/她必须立即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提供担保,而不是只主张优先购买权而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就是不能自己买也不能让别人买。十二。房产中介在房屋买卖中的居间合同中有哪些义务?房屋中介机构有义务积极调查并如
心无恙
2022-03-11 09:29:56 回复
纠纷。不是因为当事人已经支付了购房款,实际占有了房屋,就可以直接要求确认其物权。七。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根本违约,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吗?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具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如因不可抗力或情况变化而不能实现合同目
未来天王
2022-03-11 15:36:43 回复
合同,另一方坚持继续履行。经审查继续履行合同没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裁定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有解除定金等其他约定或者以其他方式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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