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6 | 评论:1
日前,鼓楼法院民一庭法官陈与军社区书记在社区法官工作室通过“谈家话”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0年12月31日,原告陈某佳、吴某某与被告乙签订《福洲房产(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同意将涉案房产出售给被告。之后,原告从其他渠道了解到房屋的实际售价远低于当初的约定,认为被告在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属于“显失公平”,遂诉至鼓楼法院。
承办法官陈发现,本案的纠纷其实是原有家庭矛盾的延伸。考虑到两原告均已年过九旬,行动不便,陈安排双方就近到军门社区法官工作室进行调解,并邀请军门社区书记与其他社区同志一起开展调解工作,化解双方心结。
在调解过程中,陈从法律角度澄清事实,阐明法律原则,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丹琳从家庭的角度消除了双方的隔阂,拉近了双方的距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位老人也同意回被告住处与他一起生活。这种“家谈事谈”的圆桌调解,让正义更加温暖。(记者林通讯员陈伟琪)(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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