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4 | 评论:1
来源:荔枝新闻
荔枝特派本报记者/姜
12月6日,公安部组织开展“团圆”行动,在深认亲,帮助三组失散十余年的家庭团聚,其中包括《亲爱的》原型人物孙海洋及其被拐14年的儿子孙卓。2007年,当时4岁的孙卓在深圳被绑架。此后,他和养父母一直生活在阳谷县。据深圳警方介绍,目前拐卖儿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龙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帮其藏匿孩子的同伙也正在申请逮捕中。除了的养父生病,的养母和另一个被拐卖的孩子,傅的养父母已全部被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在此类拐卖儿童案件中,除了依法惩治“人贩子”,养父母是否违法,将如何被追究责任,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彭和他们的儿子互相认识。
如何判断“买家”家庭有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是否以抚养为目的购买被拐卖儿童,已经触犯了刑法。并且该罪属于不起诉罪,即无论被害人告知还是同意起诉,人民检察院都可以起诉。
此外,北京天池君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冉告诉荔枝新闻,如果养父母与犯罪嫌疑人合谋收养孩子,比如养父母对犯罪嫌疑人说:“我想要一个孩子,你帮我转一个,我给你钱。”这也可能涉嫌拐卖儿童罪的共犯。
具体来说,在和付一案中,嫌疑人龙与孩子的养父母之间是否存在金钱或其他利益关系?养父母知道孩子被拐吗?这些问题影响定罪吗?付的生母彭冬英告诉荔枝新闻,孩子的养父母曾告诉她,当初,嫌疑人声称孩子是他前女友所生。分手后对方不要孩子才放弃,不涉及金钱交易。对于这些话的真实性,彭冬英表示无法核实,要等待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
张小冉律师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无条件收养行为发生的概率很低,收养人出于对小概率事件的警惕,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被收养儿童来源的义务。本案中,两个孩子被收养时都已经4岁多,都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证据确定收养人是否具备区分收养与拐卖的条件,从而确定收养人的主观故意。至于购买行为所涉及的利益,比如金钱的多少,对于定罪并不具有决定性。但如果确实无法证明养父母是收买,或者养父母是否知道自己的孩子是被拐卖的儿童,是否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可能会有争议。
也有观点认为,是否知道孩子是被拐儿童,并不影响对养父母的定罪。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曾在接受采访时提到,在拐卖儿童案件中,无论被买的儿童是被亲生父母偷、抢、拐、捡还是卖,养父母在买的时候是否了解情况,都侵犯了受害儿童的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实际上,被害儿童是作为商品被买回来的,应当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会影响量刑吗?
在接受荔枝新闻采访时,傅的生母彭冬英提到,孩子曾问过自己是否可以给养父母写一封谅解书。“当时,这让我的孩子感到很不舒服。感觉一边是自己的亲生母亲,一边是养父母。他觉得如果逼我写谅解书,我也会难受,但如果我不写,他养父母可能会面临坐牢的灾难。”谅解书会影响案件处理吗?还有哪些因素影响量刑?
傅和他的生母彭冬英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晓寒表示,子女和亲生父母的态度不属于法定量刑情节,但可以考虑作为酌定量刑因素,对案件处理结果会有一定影响。比如,在养父母构成犯罪的前提下,亲生父母出具谅解书,并不意味着养父母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反而可能起到酌情从轻处罚的作用。
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没有虐待被拐卖的儿童,不妨碍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对此,张小冉律师提到,养父母在看到亲生父母发布的寻找自己孩子的信息后,故意隐瞒、藏匿被拐卖儿童,阻碍被拐卖儿童与外界联系的,可能涉嫌妨碍解救,不适用从轻处罚条件。如果收养过程中仍有伤害或虐待的情况,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和虐待。
本案是否适用“服老从轻”原则?
荔枝新闻注意到,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刑法规定有一个变化的过程。2015年11月1日之前,为了争取买受人配合解救,当时的刑法规定“对于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妨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直到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实施,条例中的“可以免除刑事责任”才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能再免除刑事责任了。对此,2015年,公安部也发布了名为《10月底前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投案自首的可以免予处罚》的通告,敦促那些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那么,对于发生在2007年的“和傅被拐卖案”,该案是否适用我国刑法中的“优待老年人”原则?
对此,法律学者刘玉婷在新京报发表评论称,养父母的购买行为一直持续到2021年。根据1998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跨越修改后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连续犯等同类犯罪如何适用刑法的批复》,犯罪行为在新刑法施行前开始并持续到新刑法施行后的,应当作为新刑法施行后发生的犯罪处理,适用新刑法。因此,如果养父母“以拐卖儿童罪受贿罪”,不应适用原刑法中的“免除刑事责任”条款,而应适用现行刑法中的“全罪”条款。
公民有权利和义务检举、控告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
假设除两养父母家庭外,其他人知道和傅被拐卖,但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否应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石杰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法律或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不报对养父母家庭以外的人构成犯罪。但同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在实践中,这一规定主要起指导作用。知道身边有被收养被拐儿童的普通人,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应该积极向警方报案。
本文标签: 诉讼状上面刑亊十民亊纠纷案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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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09:43:35 回复
中的“优待老年人”原则?对此,法律学者刘玉婷在新京报发表评论称,养父母的购买行为一直持续到2021年。根据1998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跨越修改后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连续犯等同类犯罪如何适用刑法的批复》,犯罪行为在新刑法施行前开始并持续到新刑法施行后的,应当作为新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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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2:16:42 回复
,在拐卖儿童案件中,无论被买的儿童是被亲生父母偷、抢、拐、捡还是卖,养父母在买的时候是否了解情况,都侵犯了受害儿童的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实际上,被害儿童是作为商品被买回来的,应当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会影响量刑吗?在接受荔枝新闻采访时,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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